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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酒店“楓林晚”的商标权利人海南安林酒店,起诉湖北荆州“晚枫林城市酒店”商标侵权。被告2012年注册,比涉案“楓林晚”商标早6年申请,原告2023年才受让取得该商标。
荆州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在先善意使用情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已上诉。四川、福建、山东等地多家“枫林晚”酒店也被提起类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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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核心点
1️⃣ “在先善意使用”抗辩四个要件:①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已使用;②在先使用早于商标注册人使用;③有一定影响;④在原有使用范围内。被告2012年注册,早于原告商标申请时间2018年,满足前两个要件。
2️⃣ 先注册不一定赢,先使用更占理:原告2016年成立品牌、2018年申请商标、2023年受让取得,而被告已经营十余年。不能仅凭“后来居上”的商标打压在先经营者。
3️⃣ 批量诉讼已波及多地:四川、福建、山东等多地“枫林晚”酒店被诉,索赔3万至10万元不等,部分平台链接已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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