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百姓带着铁证和委屈,满怀信任地走进“人民检察院”的大门,等来的却是副检察长当面点头承诺后的“集体失忆”。当白纸黑字的诉求被当成空气,我们不禁要问:基层纠错的通道,到底被谁堵死了?
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正在发生的真实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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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上午9点,维权人赵恩亭来到黄骅市检察院,当面提出了11个诉求并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接待他的是副检察长、部门主任、承办检察官三人。面对七项足以让案件“崩盘”的程序违法事实,三位领导齐刷刷地点头,当场郑重承诺:“一周内书面答复。”
然而,七天过去了,承诺成了笑话。
7月7日,第7天,无人搭理;7月8日,第8天,无人回复。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影不见。这不是“工作繁忙”,这是赤裸裸的傲慢;这不是“流程复杂”,这是明目张胆的漠视。在某些司法人员眼里,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连一个“不”字都懒得说,因为他们连开口拒绝的兴趣都没有。
赵恩亭要他们答复的,不是私事,而是七项触碰司法底线的硬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任何法定审批手续;无审批异地羁押跨省“旅游式”押送;审查起诉讯问无办案人签字、无同步录音录像;首次询问无笔录、无录像;监视居住当日笔录和录像被刻意隐匿;案件无上级交办函、无立案来源手续;以及证人取证合法性无法核实。
面对这些条条关乎定罪根基的诉求,黄骅检察院的回应是彻底的沉默。他们为什么不直接拒绝?因为拒绝还需要找个理由,而“不搭理、不回复、不作为”的最高境界,是连理由都懒得找。在他们眼里,“一周内答复”的承诺不是对公民的契约,而是打发走人的话术;“人民检察院”四个字里的“人民”,大概只是个错别字。
底层群众控告之难,难在信息不对称下的权力傲慢。老百姓不懂复杂的程序,只能依靠办案人员的“良心”和“承诺”,而部分司法人员却将承诺视为“哄小孩的糖果”。违法纠错之难,更难在“自我纠错”的结构性困境。要求办案机关承认自己违法,无异于“割自己的肉”。在错案追责的压力下,部分机关宁愿选择“捂盖子”、“拖字诀”,也不愿启动纠错程序。他们怕把七项违法事实的书面答复拿出来,就等于自认违法;怕把隐匿的录像交出来,就等于自证其罪。
但沉默掩盖不了违法,拖延消灭不了证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书面申请调取材料的,检察院“应当”调取并出具书面答复;《信访工作条例》也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答复。法律不是橡皮泥,承诺更不是口头禅。
今天,黄骅检察院可以对赵恩亭“三不”;明天,就可以对你“三不”。当你发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权力面前人人低头”,你,就是下一个赵恩亭。司法公正不是远在天边的口号,它是我们每个人脚下的地基。地基松了,楼就塌了。
在此,我们向黄骅检察院提出三个问题:副检察长等三人当场承诺落空,是否还配坐在那个位置上?七项程序违法事实件件有卷宗可查,贵院是“不能答复”,还是“不敢答复”?“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贵院还认不认?
如果你也遇到过“不搭理、不回复、不作为”的权力傲慢,如果你不想让“三不”机关成为常态,请转发,请在看,请评论。沉默是对“三不”的纵容,转发是对正义的投票。今天不为赵恩亭发声,明天“三不”就会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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