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的七月,上午九点的太阳已经毒辣起来。
古雷镇新港城一带,87岁的洪老太太跟往常一样蹲在路边翻捡废品。对于靠拾荒过活的老人来说,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
但她没有想到,几分钟后自己会被一个陌生女人打得满脸是血。
事情发生在7月14日。根据漳州市公安局古雷分局三天后发布的警情通报,当天上午9时许,有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说新港城那边有人在打人。
民警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有人把打人者控制住了。
动手的是个35岁的女人,姓张。
控制她的人,是个骑电动车路过的男子。至于为什么是"骑车路过",因为整件事发生得猝不及防——他不是专门赶来的,他只是恰好从那条路上经过,恰好看见了那一幕。
目击者赖女士把整个过程看得很清楚。她说,那个女人先是捡了根树枝,对着老人身上猛抽。赖女士在边上喊了好几次让她停手,一点用没有。
树枝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扔了。女人转身抄起旁边一把拖把。
拖把的木柄对准的位置,是老人的脑袋。
一下一下往下砸。
赖女士后来对人说,那架势"就是往死里打"。一个87岁的老太太,别说还手了,连躲开的力气都没有。
受伤的洪老太太被紧急送进医院。医生检查出来:头部受伤,面部多处伤,两只眼睛严重充血。有那么一段时间,老人什么也看不见。
后来转了院,伤情才一天天地往回走。
警方的通报写得很简洁——伤者洪某,女,87岁。嫌疑人张某,女,35岁。伤情稳定,家属陪同治疗,案件正在办理。
没有写打人的原因。
张某的家人事后对外放了话,说愿意把老人的医药费全包了。
这让很多关注此事的人心里不太舒服。医药费本来就是该出的,跟态度好坏没有关系。一个年轻力壮的女人把八旬老人打进医院,掏钱治伤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是用来谈条件的筹码。
法律层面的东西其实很清晰。往治安案件的方向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殴打六十岁以上的,从重处理。十天到十五天的行政拘留,跑不了。
但洪老太太伤得这么重——头部被钝器反复击打,眼部充血到短暂失明——如果法医鉴定结论达到轻伤标准,那就不是治安拘留能兜住的了。《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殴打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本来就是从重情节。
警方已经通知家属带老人去做伤情鉴定。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有一个细节反复被人提起:洪老太太87岁了,还在捡废品。
有人说这是她自己的习惯,老一辈的人闲不下来。也有人说,既然家属在医院陪着,说明不是没有子女的人家,那这么大年纪还在翻垃圾桶讨生活,背后的原因值得琢磨。
漳州警方通报的最后一句话是"案件正在办理"。五个字,意味着调查还没结束,张某为什么要对一个素不相识——或者相识但动机不明的——八旬老人下这么重的手,目前没有公开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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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确定的只有几件事:洪老太太身上的伤是真的,赖女士喊的那几声是真的,骑车男子冲上去那一下是真的。
剩下的,等警方的后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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