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台中市蓝营前议员冉龄轩涉诈领议会助理费一案尘埃落定!最高法院终审宣判,认定冉龄轩与其丈夫邱裕明利用职务便利,以人头挂名、低薪高报等方式骗取公款共计148万余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冉龄轩4年有期徒刑、邱裕明3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正式定谳,夫妻二人即将入狱服刑。判决出炉后,冉龄轩公开发声喊冤,坚称未将款项私占,却与法院查实的多项私用事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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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冉龄轩原为国民党籍议员,涉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经法院多轮审理查明,冉龄轩与丈夫邱裕明相互勾结,利用议员聘用助理的职权漏洞实施贪腐行为。邱裕明经营礼仪社,他特意找来店内临时工,以无实际履职、挂名挂职的方式,将其登记为议会助理,同时收集这些临时工的银行存折、提款卡及密码,交由冉龄轩操作报账。
除了虚构人头助理,冉龄轩还长期采用低薪高报的舞弊手段。她向议会虚报助理薪资,申报金额区间为每月2.5万至7万新台币不等,实际仅向助理发放1万至4万新台币薪资,随后要求助理将薪资差额回流缴回,长期累计诈领公款高达148万9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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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与法院查清涉案款项流向,揭穿了冉龄轩的后续说辞。经查,这笔诈领的公款并未用于议会服务处公务运营,而是悉数挪作私人开销,用途五花八门,包括支付其子在陆求学的相关费用、处理司机车祸的和解赔偿金、佛堂打扫维护开支,以及聘请法师举办消灾解厄法会的宗教花销,甚至包含衣物修改、手机维修等个人零碎支出,贪腐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本案的曝光颇具戏剧性,冉龄轩名下多名在职助理及被当作人头的礼仪社临时工,主动向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自首,彻底揭开其长期诈领公款的黑幕。2022年2月,检方依法对冉龄轩住处、议员服务处、其丈夫的礼仪社办公室展开全面搜索,固定完整金流与涉案证据,随后正式起诉夫妻二人。事发后,冉龄轩火速宣布退出国民党,试图切割关联、降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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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冉龄轩态度反复、拒不认罪,全程试图推卸责任、规避刑罚。一审阶段,她曾短暂承认主要涉案事实,但进入二审后立刻全盘翻供,谎称助理缴回的薪资差额均用于服务处公共运营,自己从未谋取私利。
针对核心的人头助理舞弊问题,冉龄轩更是极力甩锅,将责任推给旗下女助理,声称挂名的临时工助理有实际履职、配发工作装备,自己从未虚报名额,对账户资金流转、薪资操作一概不知情,全部归咎于下属工作问题。但其说辞漏洞百出,与检方调取的金流记录、证人证词、任职资料完全不符,未被法院采信。
二审法院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考虑到冉龄轩反复翻供、认罪态度极差,且毫无悔罪之心,最终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其丈夫邱裕明全程参与舞弊,且自始至终矢口否认涉案、拒不配合调查,被判处3年8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下达后,冉龄轩夫妻不服结果提起上诉,同时检方也针对量刑提出上诉,最终最高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全案正式定谳,相关防逃机制已同步启动,二人将依法入狱服刑。
终审判决落地后,冉龄轩公开发布声明喊冤,试图博取舆论同情。她表示自己与丈夫从未将诈领的助理费据为己有,多年来还自掏腰包补贴服务处运营、资助助理生活,认为重刑判决违背事实与比例原则,难以接受。同时她辩称,助理参与佛堂相关事务是个人宗教自由与自愿布施行为,且依据相关说明,助理费属于补助款、助理并非公务人员,不应简单以贪污罪论处。
对于冉龄轩的辩解,司法机关早已逐一驳斥。法院明确指出,无论款项是否直接流入其个人账户,其利用民意代表职权、虚构用工事实、套取公共款项并挪作私用的核心行为,已完全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公共款项专款专用,绝非个人可随意支配、挪用的私人资金,其利用制度漏洞中饱私囊、肆意挥霍公款的行为,已然严重违背公职人员履职底线,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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