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开的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为依据创作,涉案非公众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开场景根据事实合理推演,无任何美化犯罪的内容,最终结论以生效判决为准。】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
旁听席上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张高发是从安徽歙县赶过来的,坐了一夜的绿皮火车,到杭州的时候天还没有亮,他坐在门口台阶上两个多小时等开门,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有两块冷馒头和一瓶矿泉水,馒头是在歙县车站买的,已经硬了,他掰了一小块放进嘴里,嚼了好一会儿也咽不下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张辉、张高平犯强J罪,致使被害人王某死亡,起诉书中列举的证据一共有26条,即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被告人有罪供述、同监犯袁连芳的书面证言,二十六条证据中,除了一条直接指认张辉S人外其余都是间接证据,这条直接指认就是袁连芳的证词:张辉在看守所里说自己曾JS过一个女子。
DNA排除报告不在证据中,杭州市检院没有将该报告作为证据提交。
张高平的辩护律师王亦文注意到了这个缺失,在庭前阅卷时他当庭要求公诉方出示,公诉人递给审判长,审判长看了几眼传给合议庭其他成员传阅,报告在走了一圈最后回到审判长手中,审判长把证据材料最下面的那部分放在了前面。
王亦文站起身来,指着报告最后一页的结论,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很清晰地响起:"审判长,该份DNA鉴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排除我方当事人与死者王某DNA混合的情况,这说明现场还有第三人在场,请求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重视,"
公诉人认为,DNA鉴定结论同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关系,该DNA属于被害人日常生活时与其他人的接触留下的痕迹,不能用以证明被告人不是作案人。
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庭审没有超过一天,张辉最后陈述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我没有S人,那些口供是他们逼我说的,”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让他停下,法槌落在底座上发出的声音很轻,好像用手指轻轻敲了一下门。
2004年4月21日下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辉强J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高平强J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五千元,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之后张高平在法庭上大声喊了一句,声音撞着四面墙壁,法J上前按住他的肩膀往下压,他的膝盖磕在被告席前边的木栏上,咚的一声,法J架起他往法庭侧门带出去,张高平被带走的时候一直喊着,声音越来越远,最后化为走廊深处的一阵回声。
张辉没有喊,他被带出法庭的时候回头看了旁听席一眼,他的父亲张高发坐在最后一排,旁听席上的人在不断地退场,有人站起来伸了个懒腰,有人将法庭的木质座椅推回去发出吱呀的声音,张高发没有动,他仍然坐在原位上,双手紧紧抓着前排椅背,指节处的皮肤绷得很紧,老头没哭。
张辉要说什么的时候,法J推了他一下,他的脸撞在侧门的门框上,他踉跄了一下,被推出了庭。
当天晚上张高发坐在杭州火车站的候车室里过夜,他买的第二天凌晨四点慢车回歙县,他把判决书摊放在膝盖上,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他不认得几个字,判决书上他只认识儿子的名字和弟弟的名字。
他把判决书折好塞进衣兜里,然后扣上扣子,候车室的广播在播报到站信息的时候,声音被回音搅成一团,在他旁边的座位上,一个民工模样的人正枕着编织袋睡觉,鼾声均匀,像极了睡在自己家里的床铺。
张高平和张辉都提起了上诉。
二审在浙江省高院进行,根据当时的刑讼法,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只通过书面审查作出判决,辩护律师提交上诉状时指出一审证据存在很多漏洞:DNA不能排除嫌疑,口供矛盾,没有物证,作案时间可疑,合议庭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
2004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认同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但在量刑上进行了调整:张辉由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张高平被认定为从犯。
判决背后隐藏着当时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逻辑:留有余地,证据不能够完全定罪,F院也不好说全部放人,否则如果真的是他们做的呢?于是不宣告无罪,也不执行极刑,在量刑上打一个折扣。死缓不是无罪,十五年也不是,它们是中间状态,是自我保护的缓冲层,但是这种缓冲层对坐在被告席上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人在监狱里度过多少春秋的问题——全凭合议庭纸上画出的那条线。
二审判决书送达之后,张辉被送回看所,等待转监服刑,张高平被送到浙江省某监开始服刑,他从入监第一天起就给管教带来了很多麻烦。
入监教育的第一课是背监规,其他的犯人两天内就把监规背完了,张高平把小册子放在枕头下,连看都没看过一页,管教找他谈话时从枕头底下掏出小册子放到桌上说道:“规矩我遵守,字我不背。”
他在狱里不愿意被叫囚号,他的编号是5317,该号码印在囚服左胸上,床铺卡上,餐具上,管教每次点名的时候喊5317,他不答应,管教又重复一次,“我有名字”,管教看了看他,在点名册上画了一个叉,叉子很大。
他开始不断写申诉材料,入监的第一个月,拿到第一本信纸,三十二页,纸很薄,墨水写上去会洇开,背面透出深浅不一的蓝色字迹,他花去了半管墨水写了第一份申诉材料,把它折叠好装进信封并贴上邮票投进监狱的信箱里,信箱位于监区走廊尽头的墙角,绿色铁皮制成的,投信口是一个小缝,把信推进去,听到纸落在箱底的声音。
一个月之后收到驳回申诉的通知,他把驳回通知折了一下塞进枕头套里,又拆了一本新的信纸。
他一本接一本写,管教给他换了新的本子,新本子又写满了。他所写的每一个材料的结构都一样,即先讲案情、再谈疑点、最后一句话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还我清白。他的字越来越大,到后来每页纸只能写七八十个字,因为他的手在发颤。不是怕,是常年重体力劳动和营养不良造成的。右手握笔的手拇指与食指之间有一层硬茧,在硬茧上又叠加了一层新茧。
他拒绝减刑。监狱里有一套完整的减刑考核制度: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每一项都有分,攒够了就可以申报减刑,其他犯人从入监的第一天开始就计分:干多一个小时加几分,被管教表扬一次加几分,一年下来能积多少分,按照这个速度大概几年以后可以减几个月,分是刑期的货币,张高平劳动的分数已达标,守监纪的分数也已达标,但是“认罪服法”一栏里给他的却是零。
”你不认罪,就不能减刑“,管教把减刑申请表摆在了他面前,管教姓刘,四十岁左右,在监狱工作十几年,见过的犯人很多,没见过这样的人。
"我没罪。不减。"
管教把表格收走了,在备注栏上写了四个字,拒不认罪。
后来装进张高平服刑档案里的是申诉材料,与那些材料一起在铁皮柜里越摞越高。每个月申报一次减刑时管教都会问一次,他都回答说不减,第三年的时候,管教不再询问了,管教把表格带到桌上,张高平没填就收回去,两人之间有一种无声的默契,如同两个明知结局却不得不下棋的人。
很多年之后,有人再打开铁皮柜时发现申诉材料已经比服刑档案要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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