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在抗拒公安机关抓捕时受伤,因未缴纳医保,在住院、治疗期间,冒用其兄的身份信息办理住院手续,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9万余元。该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原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责令向医疗保障局退缴剩余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民警抓捕过程中跳下路坎逃跑时受伤,李某先后辗转三家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复查,被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爆裂性骨折。因李某未缴纳医疗保险,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医院治疗、复查期间,通过冒用其兄的身份信息办理住院手续,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共计19323.21元。案发后,李某退还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000元至医疗保障局。
该图片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李某系累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还部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
法官说法
医保工作关系民生发展,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核心在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守好人民群众治病救命健康底线。冒用他人信息骗刷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扰乱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该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诈骗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守护医保基金,人人有责。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关系到你我的切身利益,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
1.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你的健康上一道保险;
2.严格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决不能把歪心思打到医保基金上来,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3.发现骗保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织密医保基金的“防护网”。
![]()
审核:袁 萍
初审:杨 潇校对:胡 骏编辑:顾家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