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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能作为论文署名吗?2026年7月15日,知网发布声明:对将DeepSeek等大模型列为作者的论文做下架处理,今后也一律不再接受AI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
从法律和学术伦理角度来说,人工智能显然不能列入署名作者一栏。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自然人、法人可拥有著作权,AI明显不具备权利与责任能力。从学术伦理角度来看,论文署名和学术追责密切相关。能够为数据造假、学术不端行为承担责任的只有自然人,一旦把AI列为作者,很容易出现论文无人承担学术责任的荒诞场景。
这条划定权责边界的硬性规定,并非空穴来风。最近,某高校学报尝试发起“AI一作”大型社会实验,意在测试论文人机协同的可能性。这一禁令,无疑给AI在学术界的滥用画下了一道明确的红线。
AI在学术中的应用犹如自动辅助驾驶,技术的出现意在辅助判断路况,而非接管方向盘替人开车。有人炒作把AI列入作者,一方面出于对技术的高度迷信,相信技术已到了可以替代人类的地步。另一方面,无论是出于对AI概念的探索还是跟风炒作,AI已广泛运用于各学科研究,其工具价值本无争议,但部分人执意将AI列入作者栏,背后诉求显然不止为人工智能正名。
就在学界讨论AI署名权的同时,普通学生群体对AI的态度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前一段临近毕业,很多毕业生想方设法降低论文AI测占比,如今一些学术工作者也担心论文被判定为AI写作,毕竟互联网大幅降低了文本监测门槛,AI检测已是论文评审的常规考验。
以上的矛盾,其实都源于行业与校园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的缺乏。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AI已经替人类在做很多事情。从这个层面来看,以后的期刊应该更加明确如何规范AI使用标注;高校则应该在如何完善AI伦理教育上多下功夫。
技术是治学的梯子,而非抢占署名席位的客人。完善标注规则、普及AI伦理,本质上不是排斥人工智能,而是厘清人机在学术创作里的定位。未来,对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而言,AI就在那里,用与不用或多或少都会对学术行为产生影响。所以,人的价值就变得更为重要,署名权、决策权这些本该属于人类的基本权利,还是应该留给人自己。
原标题:《微言|把AI请下作者栏:学术署名权无可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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