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西北大学的一纸通报,让一场延烧三个多月的学术不端疑云终于落地。贾浅浅——这位因“屎尿屁”诗歌引发巨大争议、又因论文抄袭被实名举报的副教授,在官方调查结论面前,彻底失去了她的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教师资格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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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姗姗来迟的正义”,也有人说这是舆论倒逼的胜利。但在我看来,这更是一场关于学术诚信法律制度的集中演练。从学位条例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著作权法的精神到行政程序正当原则,贾浅浅案几乎串联起了学术治理领域所有重要的法律红线。
一、撤销学位:不是学校任性,而是法律划死的底线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硕士学位说撤就撤吗?”答案是:不仅可以说撤,而且必须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给学位授予单位写死的法定义务。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注意,这里用的是“应当”,不是“可以”——法律没有给学校留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要学术委员会经法定程序认定抄袭属实,撤销学位就是依法办事,不做反而违法。
本案中,贾浅浅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陕西师范大学。通报显示,陕师大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她的硕士论文的主要观点、论据、结论与他人已出版和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重复,构成抄袭。这一定性,彻底触发了学位撤销的法定条件。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细节:抄袭的认定标准,不等于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在司法上,判定著作权侵权需要比对具体表达,还要考虑“接触+实质性相似”等要件;而高校对学术不端的认定,更侧重学术规范层面——你使用了他人核心观点、论据、结论却不注明出处,无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剽窃,只要违反了学术诚实原则,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这种规范门槛比法律侵权门槛更高,也更严苛,它就是学术界通行的“家法”。这次的处分,正是这套学术家法与《学位法》完美衔接的体现。
二、职称、教资、工作全没了:一场“资格连锁崩塌”
如果说学位撤销是学术层面的终极惩罚,那“撤销副教授职称、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这三板斧,则完成了行政法与劳动法意义上的资格彻底清零。
副教授职称是怎么丢的?依据是《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高校的学术不端调查处理办法。现行职称管理规定中,“学术不端”一票否决是明确原则。职称评审的本质是对申报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的综合评定,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贾浅浅9篇公开发表论文存在大段抄袭和重复发表,这些论文显然是其获评副教授的核心学术支撑。一旦被认定作假,职称就丧失了合法性根基,撤销不是惩罚,而是对“本不该授予的资格”的纠正。
教师资格的法律逻辑更为特别。很多人以为教师犯罪才会丢掉资格,其实不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设定了两种撤销情形: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贾浅浅的情况,很可能落入第一种。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硕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本身就是关键条件。当这两样东西都因为学术不端被撤销,她的教师资格也就失去了事实基础,属于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材料获得的资格,完全符合“骗取”的构成要件。撤销教师资格,等于宣告她从此不再具备走上三尺讲台的法定资格。
至于解除聘用关系,通报措辞是“同意其提出的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关系”。这看似给了当事人一个主动离开的台阶,但在法理上,它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合意解除”,只是时间点放在了调查结论作出之后。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来看,如果她拒不辞职,单位完全可以基于学术不端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乃至开除处分。同意辞职,既避免了更沉重的人事处分记录,也实现了高效清理关系的行政目的,是一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非常成熟的安排。
三、“拖了三个月”是否程序失当?我们来谈谈程序正义的边界
本案最受舆论诟病的,不是处理结果,而是处理速度。从4月9日西北大学宣布成立专班调查,到7月15日最终通报,整整用了三个多月。而几乎同期发生的蒋方舟事件,中国人民大学仅用八天就公布了处理决定。强烈的对比,让“拖字诀”的批评声浪居高不下。
我对此保持一种审慎的评价态度。高校学术不端调查,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它需要经过调阅资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组织省内外专家评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多重环节。特别是涉及文学学科的“主要观点、论据、结论重复”这种比对,鉴定难度远高于纯文字重复率的机械计算,它需要领域内专家进行实质性的学术判断。
程序正义的核心,不是速度,而是不可省略的步骤是否被省略,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是否被尊重。如果这三个多月确实用在了扎实的鉴定和严谨的审议上,那么时间略长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程序违法。舆论的急切在情理之中,但法律人的冷静在于: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公众希望快,就彻底否定一个相对缓慢、但环环相扣的正当程序。当然,如果调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的故意拖延,那就是另一个层面需要追问的责任了。通报末尾那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许就包含了对调查启动前相关环节失察、甚至可能包庇行为的清算。
四、从个案到制度:为何这些论文能撑起一个副教授?
案子结了,但真正严肃的问题才刚刚浮出水面:一篇硕论和十几篇论文,包括那篇查重率被曝高达83.96%的核心期刊论文,是如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期刊三审三校、职称评审外审等多重严格程序的?
这已经不只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而是整个学术审核机制的失灵。当一个抄袭者的学术资本能够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层层通关,甚至支撑她获得高级职称,我们恐怕不能说这只是某个环节偶然“看走眼”,而必须承认,学术共同体的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结构性缺陷。
法律可以撤销一个人的学位和职称,却无法撤销一个失去免疫力的学术评价体系。从法律的角度看,接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追责链条的延伸——当初在学位论文上签字认可的答辩委员、在职称评审中出具推荐意见的评审专家、发表抄袭论文的期刊编辑,他们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承担着怎样的责任?未来能否通过完善学术不端责任终身追究制,让“放水”者承担与其权力匹配的法律风险?这才是贾浅浅案留给学术界的法治命题。
结语:零容忍,不只是对个人的驱逐
贾浅浅一夜之间从大学副教授跌落为学术资本清零的普通人,这个结果对全社会释放的信号清晰而有力——在学术诚信的法律红线面前,没有谁有免死金牌,父亲的光环、时间的沉淀、甚至舆论暂时的模糊,都不足以成为保护伞。
但我更愿意将这看作一个开始。它宣告了一种态度的确立:学术不是私器,学位、职称、教师资格都是公共信任的载体。守住它们的,不应该是被动应对舆论的“灭火式”调查,而应该是前置的、严厉的、每日都在运转的法律制度与学术自治规则。只有当每一个抄袭的念头刚萌生时,就清楚无误地看见法律与规范的全套红线,我们才能真正减少下一个贾浅浅、下一批“问题论文”。
这个案子,值得所有正在求学、做研究、评职称的人读三遍。红线的意义,不在于惩罚坠落的人,而在于让更多人知道那条线在哪里,从而不敢、也不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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