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初,陈某从事减肥产品线上销售,网购减肥糖果、果冻,并发展詹某等人作为下级代理分销。2023年6月,因上游货源供应不足,陈某通过网络论坛联系河南李某甲,向其采购散装减肥糖果。彼时,李某甲与李某丙、李某丁、杨某乙、刘某、杨某丙等人早已形成规模化的产销体系,李某甲团伙在无食品经营资质情况下,非法在减肥糖果中添加西布曲明,贴猫狗饲料标签规避监管,通过快递向全国铺货。陈某从李某甲团伙购入散装减肥糖果后定制包装分装,线上分销给胡某、李某乙、詹某、叶某等下级代理,从而形成河南生产、四川分装销售的跨省非法产销链条。
2025年11月,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甲、李某丙等1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为由依法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筠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李某丙等6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胡某等5人明知减肥产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处李某甲、李某丙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陈某、胡某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等人提出上诉。2026年5月22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李某丙、杨某乙、李某丁3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一个月,各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减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正确的方法。不良商家抓住消费者迫切追求减肥效果的心理,忽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风险。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减肥产品时,要提高警惕、谨慎甄别,对于没有标明成分、厂家等相应标签的,千万不要购买,不可轻信广告的宣传效果,切勿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一旦发现购买的减肥产品引起身体不适或者有其他任何问题,应立即停药就医检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宜宾市司法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