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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器械
新规发布,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监测。
耗材集采纳入大数据监测
19项指标出炉
7月14日,陕西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测指标(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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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聚焦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两大业务,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日常挂网采购和价格行为实现动态监测。
《监测指标(1.0版)》共设置了19项指标,每个指标均有明确的预警阈值。
其中,医疗机构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挂网采购中的药耗网采率、“红黄标”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药耗备案采购金额及数量占比、药耗补单采购金额占比和药品采购价格指数;监测集中带量采购中的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中选产品执行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
生产企业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挂网采购中的药耗挂网价格风险、药品配送关系设置、药品议价需求;监测集中带量采购中的集采药品价格风险、购销三方协议签订。
在这套监测标准下,挂网价格异常、采购行为不规范、供货配送不及时、集采政策执行偏差等系列问题能够更加及时地被发现和解决。
此外,陕西还明确要提升平台信息化支撑,要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强化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升集采运行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伴随更为标准化、智能化监测体系的搭建完善,耗材全流程监管也将更加科学、规范。
集采监管、挂网价格治理全面升级
当前,全国范围内已有诸多地区推进耗材集采监测的全面升级。
就在本月,福建也发布通知,要求明晰集采执行数据统计规则,科学精准开展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统计工作。
福建提出,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对于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产品,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或为非基本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相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用量可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
集采监测并非“一刀切”。
陕西提出,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同时避免简单“一刀切”停用未中选产品。福建也提到,考虑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差异、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整体而言,大数据监测正在药耗集中采购政策落地、医药价格综合治理中的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此外,耗材价格治理的手段更加多样化。一方面,带量采购持续扩围,更多品类纳入降价范围,今年又有许多新品类集采落地执行。另一方面,挂网耗材价格治理深入,智能化手段在该领域有了更多赋能。尤其在数据信息共享壁垒进一步打通后,区域间的价格差异也进一步消除。
今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全面启动药品耗材价格治理。构建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对监测发现价格异常的855个药品和55类耗材,通过约谈,督促企业降低过高价格,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据国家医保局7月9日披露,今年以来,已推动群众关切的除颤器、心脏瓣膜、血栓保护装置、血管吻合器、电生理治疗导管等10大类33种量大价高、流通加价多的医用耗材价格合理下降。以迷走神经刺激器为例,3家生产企业从最高26.8万元/套降至15.2万元/套。
在耗材价格治理的深水区,最后的关卡正在被拆解,一个全新市场已经完整显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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