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卢森堡。谷歌的代理律师站到了欧盟最高法院的法官面前,请求驳回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的上诉。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张2019年开出的14.9亿欧元罚单——按当日汇率折算约合17亿美元——已在2024年被欧盟普通法院撤销。
先看监管方的主张。欧盟委员会认定,谷歌在与网站发布商的合同中加入了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从2006年一直运行到2016年。条款内容很明确:阻止竞争对手在这些发布商网站上投放搜索广告。委员会的逻辑线很直——你把自己的竞争对手挡在门外,自然就巩固了你在在线搜索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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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委员会据此开出罚单。谷歌没有坐等,直接提起诉讼。2024年,欧盟普通法院做出了一个令监管机构意外的判决:撤销这笔罚款。法官们认为,委员会在评估此案时存在错误。具体错在哪里?法院没有说得很细,但这个判断足以让整个案件重新回到起跑线上。
监管方不服,随即上诉至欧盟最高法院,也就是欧洲联盟法院。本周三的庭审,正是为了这起上诉。庭上双方的交锋,远比罚单数字本身更有看头。
谷歌律师乔什·霍姆斯面对五位法官,没有绕弯子。“委员会的新论点有缺陷,”他说,“普通法院的推理是清晰且完整的。”紧接着他抛出了一个更具攻击性的论点:委员会忽略了那些显示谷歌竞争对手拥有大量竞争机会的证据。
翻译一下这句话的含义。谷歌方的核心辩护策略不是证明自己没有限制性条款,而是主张:即便有这些条款,竞争对手照样能找到竞争空间。所以,你不能说我垄断。
委员会律师安东尼·道斯的反驳同样直接。他的火力集中在普通法院的判决逻辑上,认为那项判决给监管机构施加了一项史无前例的义务——要求监管方去分析那些在判例法中早已解决的问题。
“这一裁定把判例法完全颠倒了,”道斯法庭上说。他更关键的论据在后头:按照普通法院的推理逻辑,排他性条款实际上会被默认视为合法。这对任何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结论。
排他性条款,就是那种合同里明确写着“你只能跟我合作,不能找别人”的约定。在反垄断法里,这类条款天然带着垄断嫌疑。现在争议的焦点已经不是谷歌当年有没有用过这些条款——谷歌自己在2016年就把有争议的条款从发布商协议中删除了——而是法院在审查这类问题时,到底该采用什么标准。
这起案件只是谷歌与欧盟委员会近二十年争端中的一环。四笔反垄断罚款,把谷歌在欧盟的罚单总额推高到了95亿欧元。2024年普通法院撤销AdSense这笔罚款的判决,成了监管机构罕见的法律挫败。
接下来的时间线很清晰:法院顾问将在11月12日发布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见书,最终裁决预计在未来几个月内做出。法官们不一定要遵循顾问的意见,但在实践中,这种意见书往往能提供重要的判决走向信号。
回到更本质的问题上。这起案件真正在较量的,不是14.9亿这个数字,而是反垄断执法的边界在哪里。委员会必须证明竞争受损,还是只需证明存在排他行为?法院审查监管决定时,有没有权力要求监管方提供更高标准的分析?当证据显示竞争对手仍有竞争空间时,排他性条款还能不能被定性为违法?
普通法院说能,委员会说不行。五位法官的最终答案,将决定这张已被撤销的罚单,还有没有机会重新贴到谷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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