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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并做好2026年度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根据《乌兰察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自2026年7月起,正式新增一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开启【高档(建个人账户)+低档(不建个人账户)】双档次自愿参保新模式。
一、缴费基数及档次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治区发布的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0%为核定基准,缴费标准为:
1.高档。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全额缴费,个人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2.低档。按照单位缴费比例8%的80%全额缴费,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上述人员须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也可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5%,合并征缴费率8.5%,按《乌兰察布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二、高低档转换及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医保高低两档分档建库、分类管理,一个业务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档次,确需变更的需在缴费前申请。
1. 高档转低档的。既往已缴纳高档医保费用一律不予退费,原有个人账户结余留用资金可正常使用完毕,转入低档后,不建立个人账户。到达法定年限退休后,不用缴费,也不建立个人账户。 2. 低档转高档的。缴费后建立个人账户,不追溯补缴历年低档与高档缴费差额。到达法定年限退休后,不用缴费,如申请退休后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须一次性补足历年高档差额费用,补缴年限比照现行职工医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高档缴费年限不够现行标准的,退休后不予建立个人账户。三、2026年度缴费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7月开始缴纳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的费用,其待遇享受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一)缴费基数及档次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布的2025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430元为核定基准,缴费标准为:
1.高档: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全额缴费,应缴费10116元,其中单位部分8092.8元,个人部分2023.2元(划入个人账户)。
2.低档:按照单位缴费比例8%的80%全额缴费,应缴费6474.24元。
上述人员须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大额医保费用为192元/年;同时,可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5%,合并征缴费率8.5%,应缴费额分别为:10621.8元和6878.88元
(二)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高档标准的,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年度医保缴费业务,优先推荐线上便捷缴费方式;选择参加低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经医保部门完成核定后,再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待系统功能优化完善后,缴费人可在税务平台自助申报缴费。
(三)退费规定。缴费人员因重复缴费、发生就业状态变化、死亡、缴费金额错误等情形,申请退费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退费。
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新政,结合自身需求合理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时请仔细核对缴费档次是否准确,及时完成缴费,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来源/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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