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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7月15日消息,日前,江苏金融监管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分别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辖区内多家银行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江苏金融监管局此次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其下辖支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来看,南京分行及下辖支行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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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苏金融监管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罚款235万元;南京溧水支行罚款250万元;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罚款40万元;南京莫愁湖支行罚款30万元。
除了对银行机构进行罚款外,相关责任人员也未能逃脱处罚。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51万元。更为严重的是,曹颖俊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陈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如此严厉的处罚,无疑给银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无独有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也公布了对浙江松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该银行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复实际履职以及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
最终,浙江松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5万元,相关责任人留迎莹受到警告处分。这一处罚结果再次表明,金融机构在高级管理人员任用和贷款管理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不得有丝毫懈怠。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悄然滋生。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能够有效遏制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回归合规经营轨道,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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