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创业者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河南南召警方刑拘一案,在庭审中引发业界对“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的争议。当事人妻子刘女士认为,办案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存在将普通民事纠纷定性为诈骗罪的嫌疑,且案件在管辖、取证及定性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案件背景与执法争议
2024 年 8 月 1 日,郑某报警称被王某经营的交友APP上名为“妍妍”的女主播诈骗 9000 元。同年 8 月 13 日,王某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 月 21
日被南召县检查院批准逮捕,逮捕罪名由立案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变更为为诈骗罪。在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南召公安机关还抓捕了在交友APP平台注册的女主播,罪名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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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刘女士反映,办案人员在初期曾提出高额款项要求,在刘女士拒绝并后续缴纳100万元后,嫌疑人王某仍未获释。此后,大量涉案员工及主播被要求缴纳罚款,总额近两千万元,且部分受罚人员甚至没有对应的报案人。
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后发现,起诉诈骗罪的本案实际报案人仅有郑某一人。其余被害人系相关部门在电诈平台和系统中检索后联系的“报案人”。这种“寻找被害人”的方式,使得被害人陈述丧失了主动性、客观性。这些被寻获的“被害人”是否真的基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还是仅仅因为“情感期待落空”而后悔充值,二者的性质有本质区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方及申请人指出案件存在多项严重的程序与证据问题:
案件管辖地偏差:本案是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相关的涉企犯罪。根据公安部关于涉企犯罪管辖的最新规定精神,当犯罪行为地分散、受害人为不特定多数时,由企业所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便于全面收集证据、 查明案情。本案被告人、企业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由犯罪结果地之一的南召县管辖,不仅割裂了案件的完整性,也给司法调查带来不便。虽然法院已决定合并审理,但管辖权的源头瑕疵,仍被认为给案件处理带来影响。
取证程序反映不规范:庭审过程中,多名涉案从业人员、案件代理人当庭陈述,其侦查阶段供述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出入,并当庭反映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诱导讯问、指供情形,主张部分讯问笔录内容与本人真实表述不一致,笔录内容存在被改动、变造的情况。
此外,涉事人家属反映本案部分侦查笔录形式要件瑕疵,质疑存在代签、签字缺失情形,部分关键讯问及取证环节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本案侦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存在争议。
材料缺失与变更:涉事人家属就庭审相关材料反映,本案卷宗疑似存在关键证据不完整、部分核心证据未完整归档移交的情形。同时,庭审过程中举证内容反映存在调整,且举证过程中出现涉案平台名称对应错误等问题,案件证据体系的严谨性、稳定性存在争议。
主犯认定存疑:申请人指出,涉案平台的真实投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某、葛某,其丈夫王某仅为受雇的管理人员。本案办案机关将王某认定为本案主犯,并出具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该主体身份认定及刑事责任划分结论,与当事人提交的线索及相关陈述存在出入,案件主从犯认定及责任分担问题存在争议。
辩护方核心观点
涉事人家属辩护律师认为案件办理过程存在趋利性执法相关疑点。公安机关办理涉案主播相关案件时,多名主播缴纳罚款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罚款总额逾千万元;案件指控涉案金额由最初 9000 元大幅提升至 72.5375 万元,但对应证据材料未同步补充完善;办案机关采取分案审理模式,先行审理各主播关联案件,辩护方认为该操作或为后续认定王某构成犯罪铺垫事实基础。
同时,就本案分案处理程序,辩护律师方认为存在法律层面争议。辩护律师主张,分案审理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存在趋利性执法嫌疑。分案审理将造成同案人员无法当庭相互对质,辩护人难以完整、充分行使当庭发问权利,易引发案件事实认定偏差、各被告人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实质性侵害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质证权与辩护权。辩护律师据此请求法院将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与全部涉案交友 APP 主播涉嫌诈骗案件合并审理,以此完整核查全案事实,厘清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身份、行为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司法裁判公正。
针对涉案交友 APP 平台行为定性,辩护律师提交相关辩护观点:平台运营流程合规、信息披露公开,用户注册环节会主动公示《服务协议》与付费标准,需经用户勾选确认后方可完成注册,能够保障用户充分知晓各项消费内容;平台与涉案主播不存在共同犯罪合意,主播系自主注册平台用户,双方仅成立技术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雇佣、合伙关系,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用户匹配基础服务,主播可自行决定线上互动内容;案件资金流转路径清晰,平台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辩护律师认为,若持续分案审理,法庭难以完整掌握平台整体运营模式与业务性质,仅依据部分主播单独行为作出评判,容易片面认定全案构成诈骗罪,进而出现事实认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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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家属诉求与司法程序
据刘女士陈述,就本案相关争议问题,其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相关材料经转办至河南属地相关单位后,她称暂未收到实质性处置进展反馈。刘女士表示,其向河南省检察院、南阳市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时称未能完成接收,此前提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均待正式答复。
本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办案程序层面存在争议,案件办理过程对当事人王某及其家属造成较大影响。王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其经营的企业因核心负责人失去人身自由,正常经营活动难以维系。家属称,在案件办理的数月期间,一方面需应对当事人被羁押的状态,另一方面收到办案机关提出的大额罚款相关处置意见,家属多方奔走筹措资金、寻求法律救济,长期承受较大精神与经济双重压力。
家属表示,本案突发状况打乱了家庭原有生产生活秩序,家庭成员长期处于焦虑、无助状态。在持续维权等待过程中,家属除担忧当事人案件走向,还需承担外界舆论压力与持续支出带来的经济负担,家庭原有稳定生活状态受到明显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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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当事人提供,河南省检一直不接收刘女士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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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当事人提供,河南省检一直不接收刘女士的举报材料)
基于前述本人反映的相关情况,申请人恳请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法介入核查案件全部情况:核查办案单位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以及是否存在以高额罚款作为办案导向等相关情形。同时,一并核查本案是否存在不实指控、恶意陈述等情况。恳请相关部门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客观还原案件经过,依法规范办理案件,维护司法程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一审已结束,但法院尚未宣判。王某已被羁押超过20个月。刘女士及辩护律师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此案,确保司法公正。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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