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清晨五时,天还没亮。梅志花被外面的嘈杂声惊醒。
那一天,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边城居委会岩庄组,涌入了五百余人。据梅志花反映,现场有公安民警,有穿着制服的人,还有许多她从未见过的面孔。带队组织这一切的,是时任秀山县县长向某顺。
建筑面积四百多平方米的家,祖祖辈辈居住的老宅,一九九九年创办的家庭企业——一切,在一天之内归零。
(截至发稿,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秀山县政府办公室、秀山县公安局及洪安镇政府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文中所述均基于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单方陈述,相关事实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一、房子没了,企业没了,祖坟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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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志花和丈夫石邦生住在洪安镇边城路一百七十三号。那是她生活了半辈子的地方。九九九年,夫妻俩买了机械设备,在家里办起了小企业。二零一六年,小企业变成了中型企业。日子眼看着一天天好起来。
但变化来得比想象中要快。据投诉人反映,二零一七年十月,土地即开始遭到毁坏,次月便有村民房屋被强拆。梅志花等十户村民坚持不签协议,成为最后一批被强拆的对象。他们以为法律能保护他们,以为坚持能让对方回到谈判桌。
他们没有等到谈判。他们等到的是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那一天,一切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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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投诉人反映,向某顺于当日清晨五时动用了五百余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强拆强挖,销毁了投诉人的房屋及其设施。四百多平方米的房屋被拆毁,设备被掩埋。据梅志花反映,当日三座祖坟也被挖开,老人的骨骸不知去向。
石邦生上前论理与制止,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按压在地。事后司法鉴定:肋骨骨折、胸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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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四时左右,向某顺组织的不明身份人员再次行动,强行挖掘投诉人的四座祖坟。当日下午,梅志花与儿子石鹏骑摩托车路过该路段,被强行拦下,摩托车被推倒,梅志花遭到拳打脚踢,多处软组织受伤,衣服也被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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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洪安派出所民警将梅志花母子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被打的是受害人。被讯问的也是受害人。
二、“公安局的在这里,你去报吧!”
现场不仅有社会闲杂人员。还有穿警服的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向某顺组织的人员进入村民翟某国屋内,对年仅十一岁和十二岁的孩子实施暴力拖拽。翟某国提出报警,镇长的回应是:“公安局的在这里,你去报吧!”
随后,翟某国夫妻被强行推入洪安镇政府,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八到九个小时。在场的警员无动于衷,不对向某顺组织的不明身份人员进行阻止。
五天之后,暴力再次升级。
据投诉人反映,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时许,秀山县公安局亲自参与向某顺组织的人员前往投诉人家中进行强拆。随行人员强拆并对投诉人施暴时,秀山县公安局洪安派出所熟视无睹,不予制止。狱警刘某清亲自动手,将一名投诉人以头朝下脚朝上的方式,从屋顶瓦缝塞到房屋内,再从屋内拽出,直至当事人失去意识,经洪安镇卫生院抢救两天后方得出院。
公安部早在二零一一年即下发通知,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2013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再次重申:“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投诉人认为,秀山公安在场参与拆迁的做法,公然违反了上述禁令。
三、征地批文还没到,房子先拆了
这场征收本身,从一开始就是程序的问题。
这不是一场“合法征收”。秀山县洪安镇旅游开发项目的非法征地与拆除工作,早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即已启动。
据投诉人反映,时任县长向某顺主政下的秀山县政府,将投诉人所在的洪安镇洪安居委会岩桩组立为旅游开发景区项目,置民情民意不顾,以压倒一切之势将三个组的民房含投诉人房屋统统撤除。三个组的地形地貌,含宅基地,统统被夷为平地。
而彼时,该项目尚未取得任何征地批准文件。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强拆发生时,被投诉人没有征地批文、没有发布征地公告、没有公开征地事项、没有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证据佐证与投诉人达成了合意、更谈不上进行征地补偿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征地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但据投诉人反映,这些程序无一履行。
案发后,投诉人以及被侵害的村民以县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案号为(2018)渝04行初79号,作出被投诉人违法的判决。
批文没到。程序没到。补偿没到。房子先拆了。
从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八年,违法持续了两年多。然后,又等了近八年,等来的仍只是沉默。
四、法院判了违法。然后呢?
二零一八年,石邦生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8)渝04行初79号。
法院判决:确认被投诉人违法。
法院认定,向某顺主导的征地拆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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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年了。这份判决书在法院的档案室里躺了近八年。在梅志花的手里攥了近八年。
向某顺于二零一五年任秀山县县长,二零二零年任秀山县委书记,二零二三年调任南川区委书记——未被追责,反而步步高升。
判决之后,投诉人走上了投诉之路。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梅志花、石邦生等五名投诉人联名向重庆市纪委监委寄送投诉材料。九个月过去了,据投诉人称,未收到回复。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五名投诉人向重庆市公安局纪委监委投诉秀山县公安局参与非警务活动。半年过去了,据投诉人称,未收到回复。
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五名投诉人向国家监察委提交《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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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又一次的投诉,一次又一次的沉默。最后,他们向最高层级的公安机关寄出了材料。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梅志花、石邦生向公安部投诉重庆市公安局纪委不作为。
前四级投诉,全部石沉大海。
从二零一六年六月违法启动,到二零二六年七月,整整十年。
六个追问
第一问:征地批文未下达即实施强拆——法定公告、调查、评估、签约程序,走了哪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了吗?
第二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十年过去了,房屋的补偿安置至今未能落实。是先拆了,还是先补了?
第三问:梅志花的房屋同时是家庭企业的经营场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补偿包含“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谁来核算?
第四问:(2018)渝04行初79号判决确认违法——近八年了,违法的后果由谁承担?《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违法征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笔赔偿,究竟由谁支付?还要等多久?
第五问:公安部二零一一年即明令禁止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秀山公安在场还动了手——禁令为什么失效?
第六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实名举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梅志花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寄出材料,截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九个月过去了——回复了吗?
尾声
二零二六年七月,梅志花五十九岁。她的房子没了,企业没了,祖坟没了。她的丈夫肋骨断过,胸椎断过,至今阴天下雨还疼。
十年了。从二零一六年六月第一铲土开始,到二零二六年七月,整整十年。
补偿的正当性在于宪法,补偿的必要性在于程序,赔偿的必然性在于违法。三者叠加,指向同一个结论:梅志花应当获得补偿或赔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不是可以“研究”的事项。
十年了。梅志花还在等一个答复。
(注:本文依据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录音证据撰写,包括《关于重庆市秀山县政府县长向某顺无视党纪国法动用公安机关以及组织社会闲杂人员横行乡里非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情况反映》、(2018)渝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石邦生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多轮投诉邮寄凭证等。相关执法记录仪录像、笔录原件等关键证据,有待有关部门依法调取核查。向某顺任职信息参见公开报道。截至发稿,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秀山县政府办公室、秀山县公安局及洪安镇政府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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