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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在线上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0万元,投保次月孙先生在桥上钓鱼时失踪,经多方寻找杳无音讯。后经法院宣告孙先生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却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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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目前提供的申请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保险责任要求”为由,出具《理赔意见函》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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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开尔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提出以下核心主张:
一、宣告死亡判决系认定意外身故的法定依据,律师指出,案涉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家属已提交法院生效判决,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二、事故经过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突发、非本意”特征,律师强调,被保险人在钓鱼时意外失踪,结合事发地点、时间及环境因素,该事件具有明显的外来性、突发性和非本意性,符合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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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9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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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在各类保险争议中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每一份应有的保障。
主办律师
张媛媛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资深民商事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精保险金融、侵权工伤、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办案功底扎实,业务覆盖全面,专业能力精深。曾主导办理近百起重大保险理赔案件,无论是重疾险理赔争议、意外险拒赔等疑难纠纷,均能凭借深厚专业素养与丰富实战经验精准破局、高效解决。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合规顾问,擅长将法律风险防控深度融入商业运营。深谙重大复杂案件的团队协作之道,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落地实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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