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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记者 王达毓
今年上半年,保险业保持严监管态势。
企业预警通及iFinD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广东保险公司共开出64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2721.30万元,罚没金额同比增幅超过140%,单笔罚单平均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攀升。
从违规类型来看,财务数据不真实、投保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问题较为突出,“报行合一”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与此同时,与银行业处罚情况类似,保险业在“双罚制”下对机构和从业人员同步追责也成为常态。上半年上述64张罚单中,126名责任人被同步追责,4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其中2人被终身禁业,监管问责力度显著提升。
财险罚单占比超六成
根据企业预警通及iFinD数据,2026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广东保险公司共开出64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2721.30万元。相比2025年同期的46张罚单、1100.96万元罚没金额,处罚数量同比增长39.13%,罚没金额同比增长147.18%,单笔平均罚没金额从23.93万元升至42.52万元,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持续加大。
从机构分布来看,财险公司依然是监管关注重点。
64起处罚中,涉及财险公司40起,占全部处罚数量的62.50%;寿险公司23起,占35.94%;另有1起涉及保险集团公司。财险机构处罚数量明显高于寿险机构,这一特点与全国罚单结构也相近。
从处罚数量来看,上半年,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共收到10项处罚;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到8项处罚;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到4项处罚。三家机构合计占全部罚单的34.38%,超过三分之一。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家大型保险机构因数据报送、产品费率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收到百万级罚单,监管正持续向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领域传导合规压力。
上半年广东保险业最大的罚单出自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由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被金融监管总局处以警告并罚款386万元,同时对山东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福建分公司罚款35万元,并向多名责任人同步警告罚款合计84万元。
此外,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因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分别被罚款373万元、140万元,分列上半年广东保险业罚单金额二三名。
“双罚”成常态
从处罚事由来看,2026年上半年广东保险业罚单集中指向三类高频违规行为: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三类违规行为在处罚数量和金额上均占据显著位置。
一是数据不真实问题覆盖面广,包括财务数据、投保数据、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等。其中,偿付能力数据失真尤为突出,阳光保险集团因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准确等被罚款140万元,横琴人寿因偿付能力报表数据不真实等被罚款31万元。财务数据和投保数据不真实的处罚则涉及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光大永明人寿等多家机构的分支机构。
二是虚构虚列费用问题。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及旗下5家分支机构因虚增农业保险承保标的数量、虚增农险理赔款、虚列车险业务服务费等被合计罚款近90万元。银保渠道方面,太保寿险广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业务佣金、为合作银行承担营销费用被罚28万元,新华人寿东莞、佛山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均受到处罚。
三是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屡禁不止。上半年共有十余起处罚涉及“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虚假宣传”,涉及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财险、太保产险等多家头部机构的部分分支机构。部分机构还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车险手续费超出经备案的附加费用率上限”“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形式改变经备案的保险产品”等违反“报行合一”要求的行为,监管部门对此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问责已由机构层面进一步延伸至责任人员。
广东保险业上半年64起处罚事件中,共有126名责任人员被同步处罚。其中,平安财险、中国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人保财险等机构共有4名责任人员被采取禁止进入保险业措施,这4人中2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监管持续落实机构、责任人员“双罚”要求,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责任。
上述执法实践背后,是近年来保险业监管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
2024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并提出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
进入2026年,保险合规监管继续加码。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并从佣金支付、银保专员薪酬管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强化全链条合规管控。
针对上述罚单涉及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形式改变经备案的保险产品”等违反“报行合一”合规要求的行为,监管已采取警告、罚款、同步处罚责任人等措施。
随着保险行业“报行合一”、数据治理、偿付能力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持续推进,未来保险监管将更加注重穿透式监管和全流程监管。一方面,数据真实性、费用真实性、产品费率执行等仍将是执法重点;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将进一步向关键岗位和管理层延伸,持续释放“严监管、严问责”的信号。
在此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将成为保险机构防范合规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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