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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的私教课刚上两节,健身房就突然关了。刚续的三年健身卡还没用,老板却突然失联了。这背后是商家经营不善,还是暗藏蓄意牟利的陷阱?“职业闭店”行为,将面临法律怎样的惩处?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上海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对“职业闭店人”进行定罪处罚的案件。
陶某曾从事健身行业十余年,目睹多家健身房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后,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于是,他以“长期稳定经营”为承诺,通过“0元转让”的方式接手多家健身房门店。这些门店,或是营收低迷、运营成本高,或是租期临近、难以维系,陶某接手也并非为了盘活生意,而是瞄准闭店前的“最后窗口期”蓄意敛财。一方面,陶某授意销售团队,利用超低价优惠吸引新客户办卡、鼓动老客户续费,所收取的预付费,尽数流入了他的个人账户。另一方面,陶某还专门雇佣他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以试图逃避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果不其然,在聚拢大量会员预付费后,几家健身房因拖欠房租、物业费等原因,相继被强制关门停业。一夜之间,消费者持卡无法消费,员工工资也无从追索,陶某和合同上的“法定代表人”相继失联。后接受害群众报案,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审计,其骗取会员预付费金额达75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明知健身机构每月固定开支庞大,接手时既无经营资金,也无改善运营规划,明知门店短期内必然闭店,仍低价促销,收取的会员费均流入其私人账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其向会员刻意隐瞒健身房真实经营状况和即将闭店的必然结果,虚构“继续经营、提供服务”的事实,使会员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此外,其雇佣无关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妄图切断自身与公司的法律联系,也进一步印证了其从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的意图,而是企图骗取钱财后逃脱责任,且骗取财物数额巨大。陶某的上述行为已完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追缴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原标题:《骗取多家健身房会员预付费75万元!上海首例“职业闭店人”合同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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