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两起典型事故。肇事车辆与受损车辆都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可肇事者却被依法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都没碰上,怎么还判我全责?”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赶紧看看交警怎么说。
没撞上也要负全责
7月9日凌晨5时31分,荣乌高速乌荣方向1165公里处,兰某某驾驶一辆晋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突然从右向左违规变更车道,直接干扰了左侧车道内由武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武某某来不及多想,猛踩刹车并同时向左打方向紧急避险。可这一避,又影响到了后方李某某驾驶的冀B号牌重型半挂货车。李某某跟前车距离本就不算宽裕,前车突然急刹变向,他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本能地猛打方向避让,结果车辆瞬间失控,向左撞上了道路中央护栏。好在三辆车上的司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取证、调取行车记录仪、询问当事人。最终认定,兰某某违规变更车道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不予记分的行政处罚;武某某属于紧急避险合规操作,无事故责任;李某某全程正常依规行驶,也无事故责任。
6月29日,类似的场景在孙右高速39公里处也曾上演。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事故没有人员受伤,涉事车辆都可以正常行驶。为了尽快恢复通行,民警将两车引导至官堡服务区展开调查。经调取行车记录仪和询问当事人得知,事发时,宋某驾驶豫J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间车道行驶,准备向右变道进入服务区,但未仔细观察右侧路况,一把方向就打了过去。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驾驶员,只能紧急减速并向右猛打方向避让,结果撞上了道路右侧护栏板,车辆及路产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事故中,两车全程没有任何物理接触,但宋某违规变道的违法行为,是诱发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依法下达事故认定,宋某承担全部责任。
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两起事故指向同一个问题:没有碰上,为什么要担责?高速交警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法律并未将“接触”或“碰撞”作为构成要件。因此,“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未发生直接的物理接触,但因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为规避危险而采取紧急措施,最终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这类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前车毫无征兆地突然变道,后车为了不撞上去只能急刹或猛打方向,结果撞上了护栏;转弯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为躲避而发生事故;路边违章停车,非机动车被迫绕行至机动车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对向车辆或骑车人视线受阻,撞上障碍物……这些都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因干扰、避让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同样要承担事故责任。
发生无接触事故怎么办?
交警提醒,容易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场景通常有几种:违规变道、加塞,导致后车急刹或避让撞护栏、翻车;转弯、起步未让行,迫使直行车急刹或自行车摔倒;违停占道,致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碰撞;违规使用远光灯致对向车驾驶员视线受阻撞物;鸣笛惊吓致骑行人摔倒等。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切勿因没有碰撞而直接驶离,否则可能面临逃逸追责与保险拒赔。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并对现场车辆位置、道路环境、痕迹物证及周边可能的监控点位进行拍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应妥善保存,如有目击者可尽量取得联系方式。
其次,应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清晰说明“无接触事故,因避让/干扰导致损害”,配合交警勘查、记录询问笔录,告知保险公司“无接触事故”的具体过程。如有人员受伤,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
再次,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同时,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书面、电子记录,对于缺乏依据的“私了”提议应谨慎对待。
最后,注意依法维权,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依法划分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记者 杨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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