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事故侵权人发起的保险人代位追偿纠纷呈现逐年上涨趋势。该类案件案情看似简单,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突出,为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带来难度。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追偿纠纷中,充分发挥“先枫调解”司法文化品牌作用,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其财产权益。
2025年7月,侯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与案外人李某车辆相撞,交警认定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第一时间向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规完成车辆定损、维修款项核验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先行向李某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2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履行完毕保险赔付义务后,依法取得向事故全责侵权人侯某追偿全部事故损失的权利。保险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书面函件向侯某催收涉案赔偿款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侯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于2026年6月诉至法院,主张理赔款、资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事故与保险赔付事实,核对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清单、转账理赔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精准厘清案件法律关系。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机械开庭判决易加大败诉当事人抵触心理,后续产生执行难题。结合我院打造“先枫调解”司法文化品牌,以柔性司法、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调解工作,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同时,向侯某释明《保险法》代位追偿相关规定,清晰告知拒不赔付的法律风险。经过两轮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侯某需在6个月内给付理赔款与诉讼费合计12861元,分6期按期偿还,若侯某逾期履约,保险公司可一次性主张全部剩余款项,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收利息。
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方面全面保障保险公司追偿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分期方案减轻义务人一次性还款压力。以柔性司法减少群众诉累,明确交通事故理赔追偿法律边界,引导当事人树立事故赔偿、诚信履约意识,助力规范本地机动车保险理赔市场秩序。下一步,永吉法院将持续深耕柔性司法服务理念,坚持“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把多元解纷工作融入日常审判业务,减少司法对抗性,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辖区社会治理平安防线。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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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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