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顶着16级台风通勤途中被大树砸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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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当年超强台风“威马逊”过境期间发生的一起务工伤亡案件,近期再度引发大量劳动者的讨论。16级的风力已经达到超强台风级别,户外的树木、广告牌都存在极高的倒塌风险,餐饮从业者冯默风依旧外出前往岗位上夜班,在路上被台风吹断的树干砸中,抢救之后不幸离世。家属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部门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完整审理之后,最终驳回了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
这件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很多打工人十分难以理解,员工冒着极端灾害天气前往上班,通勤路上遭遇意外离世,为什么无法认定为工伤。整篇文章全部案情细节来自海南当地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人社部门的处置通报,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款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对应条文完成解读,广大劳动者、企业用工负责人都可以收藏参考,熟悉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障边界。
一、完整还原案件的事发全过程
案件发生在2014年的7月18日,海南省海口市迎来强度达到16级的超强台风威马逊,当地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了台风红色预警,公开的防御通知明确提示居民非必要不要外出,沿海区域户外作业全部停工停运。
冯默风是海口一家餐饮门店的工作人员,门店的排班安排他在当日18:30到20:30上岗完成晚班的工作。台风登陆之前,门店领班已经向全部晚班员工下发通知:台风天气风险极高,中午下班之后员工可以留在店内躲避台风,不需要返回住处;如果职工坚持要回家,出发前往门店上班之前,必须先致电门店确认当日是否可以正常到岗,结合实时的台风情况判断通勤的可行性。
灾害天气的影响在傍晚18点已经抵达顶峰,海口市区阵风已经突破16级,街道大量行道树被狂风拦腰折断,道路积水严重,户外通行已经具备极高的生命安全隐患。冯默风并没有遵从门店的提醒,没有提前致电门店确认上班安排,依旧从家中出发步行前往餐饮店上班。
出行的途中,一棵行道树被超强台风直接吹断,粗壮的树干重重砸落在冯默风的头部,路人发现险情之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冯默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没能挽回生命。
二、工伤认定的完整流程,家属接连两次维权失利
事故发生之后,冯默风的家属向海口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家属提出,逝者是在上下班的通勤途中遭遇意外身亡,通勤的路线属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的常规路径,事故发生的时间也在上班的合理区间之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
海口市人社局开展全面的调查取证,调取台风预警记录、门店的排班通知、路段的监控录像之后,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部门给出的判定理由十分清晰:冯默风的死亡事故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工伤、视同工伤的法定认定条件,因此无法划入工伤的保障范围。
家属并不认可人社部门给出的结果,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本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家属后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式启动司法维权流程。
法院开庭之后,双方围绕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开展辩论,死者家属坚持台风天气的通勤事故应当划入工伤范畴,用人单位没有强制员工到岗,但是员工主动前往工作地点,应当属于为了完成工作付出通勤劳动。用人单位提交门店下发的避台风通知,证明门店已经提前告知员工台风天外出存在巨大风险,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到岗。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冯默风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海南高院后续二审审理之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三、法院判决的核心裁判逻辑,工伤认定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定边界
法院在判决文书当中,完整说明了本次案件无法认定工伤的三条核心法律依据。
第一,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事故类型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的事故,仅限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台风刮断树木砸中行人属于自然灾害引发的高空坠物事故,不属于法定的交通事故范畴,并不满足工伤认定的基础条件。
第二,劳动者本身具备极高的安全出行注意义务。事发当天海口市已经发布最高等级的台风红色预警,气象部门反复提醒群众减少外出,门店也提前告知员工可以留守避风、到岗之前需要提前报备。冯默风在16级台风登陆的高危时段,没有和门店确认上岗安排就贸然外出通勤,本身对于灾害风险具备明确的认知,需要自行承担对应的出行风险。
第三,逝者的情况并不满足视同工伤的全部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视同工伤的几类场景包含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过程当中受伤等,本次意外发生在通勤路上,并非工作场所之内,员工也没有参与防汛救灾的相关工作,不存在可以视同工伤的对应情形。
法院同时补充说明,台风天气的户外通勤本身不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强制劳动,企业已经提前给到员工灵活的到岗指引,不存在逼迫员工冒着台风外出上班的违法行为。
四、劳动者一定要分清:极端天气之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很多打工人看完判例之后十分困惑,极端天气通勤出现意外到底什么情况下能够申报工伤,结合现行的法律条文以及大量同类司法判例,可以划分出非常清晰的边界。
可以认定工伤的场景
1. 职工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当中,因为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受到伤害。员工在岗值守的过程中,高空坠物、户外工地大风引发事故,都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
2. 职工因为单位工作安排外出履职,外出的途中遭遇极端天气带来的意外伤害,无论是否存在第三方车辆事故,都能够认定工伤。
3. 上下班的路上出现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判定职工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是无责,可以正常申请工伤认定。
4. 职工参与台风防汛、山体滑坡抢险等公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受伤,按照规定直接视同工伤。
无法认定工伤的场景
1. 台风、暴雪、强降雨天气,员工自行通勤的途中摔倒、被落石、断树砸中,不存在第三方机动车事故,无法认定工伤。
2. 员工没有收到单位强制返岗的通知,在气象预警发布之后自主外出通勤,途中出现各类意外伤亡。
3. 职工自驾通勤,因为极端天气路面打滑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劳动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工伤申报的条件。
五、台风等极端天气的用工防护指引,企业和职工都需要留意
海南这起判例也为广大用工单位、基层劳动者敲响了防灾避险的警钟,强台风、强对流天气来临的时候,劳动关系双方都需要落实对应的安全保障举措。
对于企业而言,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之后,应当第一时间调整排班方案,优先安排户外岗位停工,室内岗位可以推行居家办公的模式。企业不可以下发通知强制员工极端天气前往公司出勤,在台风预警生效的时段,企业需要明确告知职工通勤存在的安全风险,给到员工灵活调休、居家办公的选择权。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灾害预警之后,优先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通勤。收到单位的复工通知时,可以第一时间和企业沟通申请居家办公,上下班的通勤路上要时刻留意路面的风险,遇到树木倒伏、积水严重的路段立刻绕行。职工在台风天的通勤过程当中发生意外,可以第一时间留存路面灾害、树木倒伏的相关证据,同步向市政园林部门主张侵权赔偿。
民生视角
海南这起台风通勤遇难的劳动案件,判决结果非常令人惋惜,但是也清晰划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边界。工伤保险的设立初衷,是为劳动者在履职的过程当中遭遇工伤提供兜底保障,并不覆盖所有上下班途中的意外灾害。
极端天气的劳动保障,不能完全依靠工伤保险兜底。台风来临的时候停工避险、落实灵活的办公方案,是用人单位应当扛起的安全生产责任。劳动者也要树立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要为了一份工作,在灾害天气当中奔赴高风险的通勤路途。劳动者、企业、气象应急部门多方协同发力,才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带来的务工伤亡事故。
话题讨论
屏幕前的朋友们,你有没有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收到过单位要求到岗上班的通知?你认为台风天通勤发生的意外,是否应当纳入工伤的保障范围?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看法。
后续我会持续更新工伤认定、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普法民生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劳动维权的相关知识,可以点个关注不迷路。
免责声明
本文参考海口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工伤保险条例对应法条撰写,工伤认定结果会根据案件的细节存在差异,工伤申报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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