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在宁波失业后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领失业金
那么除了失业金
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群
在宁波还可以领取这几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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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条件?怎么领取?
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同步上调。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241元/月提高至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34元/月提高至2187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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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失业】
获取宁波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
申请条件、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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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2023年3月1日后生育的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规定产后申领生育津贴。
✅条件一: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参保状态及医保待遇正常;
✅条件二: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如不满足条件二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 (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追溯支付。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方式
⏩生育津贴“省心办”
目前,对于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并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我市已实现生育津贴“省心办”。简单来说,就是指无需单位和个人申请,生育津贴即可自动到账。参保人员只需要在生产出院前,扫描“生育信息登记”二维码或通过“出生一件事”联办上传生育登记服务单,在出院结算医疗费时就会自动触发生育津贴“省心办”审核拨付流程。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及所在单位。参保人员无须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自行申领
若未能成功通过生育津贴“省心办”办理的,或未能在省内直接刷卡结算或跨省生育的,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其生产后至次年年底前,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或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线下申领生育津贴也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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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里办)
⏩推荐服务:关注【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取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等!
宁波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申领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
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
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失业人员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总数,按子女出生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一次性发放。
生育补助金领取方式
失业人员应当在子女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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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龄领金失业人员
续发失业保险金待遇
申领对象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方式
大龄领金人员实行免个人申请、直接延续发放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大龄领金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续发失业保险金政策。因出现停止领取情形而停止发放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不再恢复享受。
宁波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本政策所指法定退休年龄,均指延退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享受条件
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后,可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
补贴标准
按申请当月执行的相应年度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最晚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贴月份必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份,必须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请方式
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用“先缴后补”,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可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领取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事项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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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本地宝整理等
▌编辑:拉面(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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