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分类考核、差异化分配等举措正全面推开。企业负责人副职作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力量,虽分工各有侧重,但其岗位责任与经营目标具有内在可比性,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活力的激发与整体经营绩效的提升。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不少企业对副职的薪酬分配仍存在均等化倾向,这种“平均主义”看似维护了稳定与和谐,实则弱化了考核的导向作用,消解了薪酬的激励功能,使改革成效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
推行副职差异化考核分配,绝非简单的薪酬调整,而是要通过分岗考核、分类激励,真正树立薪酬跟随业绩动态升降的市场化导向。本文立足当前实际,梳理制约差异化考核分配的主要症结,方达咨询提出“232”实践路径,以期为国有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提供参考。
一、现状审视:差异化考核分配难以落地的四大症结
结合方达咨询实践经验,企业负责人副职差异化考核分配难以落地的原因不能简单归咎于考核不到位,更深层次在于企业内部人员思想认识偏差、分工界定模糊、考核指标同质、考核主体不清等原因。
在思想认识方面,部分企业沿袭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惯性思维,要么将所有副职薪酬统一设为同一固定系数,要么比如以0.79、0.8、0.81等微调系数营造象征性差异。这种源于求稳思维与管理惰性的平均主义,不仅冲击了改革的严肃性,长期来看也必然挫伤部分负责人副职的干事热情。推行差异化考核分配,是国有企业从求稳守成转向价值创造的思想跃迁,全体班子成员都需要破除“平均就是稳定”的认知误区,将分配上升到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
在分工界定方面,多数企业虽已初步建立负责人副职分工框架,但这种分工划分往往会有交叉重叠的地带,可能既涉及纵向的业务条线管理,又包含横向的子公司管理,例如一位负责人副职既分管集团某业务又兼任子公司负责人时,其业务成效与子公司业绩混在一起,具体的管理贡献就难以厘清了。没有这种不重复的清晰责任分工,就无法确定每个负责人副职的指标贡献,差异化考核分配自然无从下手。当考核结果和薪酬挂钩时更是容易引发内部矛盾,那么企业负责人在分配时也会更倾向于求稳,更进一步强化了平均主义的惯性。
在考核指标方面,即使部分企业能做到分工相对清晰,考核指标的设置也常常出现同质化的现象,一是所有企业负责人副职都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无法体现分管业务板块或部门特点;二是指标目标值一刀切,难以反映达成考核目标的难易程度。承担市场攻坚任务的副职,与承担常规管理任务的副职使用相同的指标值和目标值,前者付出更多努力却难以在考核结果中体现。这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方式,使考核无法真实反映工作贡献,考核结果拉不开差距,薪酬分配自然难以体现差异。
在考核主体方面,由谁来考核副职在实践中往往不够明确。当前,国有企业负责人副职大多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其考核通常由国资监管部门或董事会负责。若由国资监管部门考核,则可能因其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企业正职及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的达成上,而对副职个体的考核重视不足,难以形成差异化的考核结果;若由董事会考核,由于多数企业董事会与经营层交叉任职,考核容易异化为经营层“自己考自己”或“一把手说了算”。无论何种情况,都难以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从根本上动摇了差异化考核分配的权威性基础。
可以看出,思想认识、分工界定、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这四个层面的症结相互交织,制约着企业负责人副职差异化考核分配的落地。单一举措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实践路径:构建“232”差异化考核分配体系
针对前述问题,国有企业应该如何解决?本文提出了一套系统性解决方案,按照“232”的实践路径,首先夯实分工框架与制度依据两大前提,为实施差异化考核分配奠定基础;继而通过“前-中-后”三个环节,构建从岗位价值、分岗考核到结果分布的闭环;最后以制度与文化两大支撑,保障改革行稳致远。
(一)夯实差异化考核分配的“2”大前提
推行企业负责人副职差异化考核分配,核心在于“因岗施策、因人而异”,需要先从顶层设计入手,明确岗位职责边界与权责配置,以两项基础工作为前提。
前提一:建立界限分明的责任分工框架。分工不能停留在“谁分管哪几个部门”的粗线条层面,而要聚焦到业务条线、经营单元或专项任务,为后续指标设计奠定基础。这种不交叉重叠的分工设计,使每位副职的工作成果可识别、可衡量,为后续考核与差异化兑现奠定基础。
前提二:推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任期制与契约化是当前国有企业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中对企业负责人的核心抓手。任期制需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副职的任职期限,为考核周期奠定基础;契约化则通过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目标责任书,将副职的经营目标、考核方式等核心要素以书面形式固化,使差异化考核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为差异化薪酬分配提供制度依据。
夯实了两大前提,有利于明确每位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责任边界与契约约束,由此差异化考核分配便具备了基础条件和制度依据。
(二)构建差异化闭环的“3”个环节
在前提条件具备的基础上,企业负责人副职差异化考核分配落地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全流程的系统设计。方达咨询围绕“前端定价值、中端定标准、后端定等次”三个环节,构建起从岗位价值到考核实施再到等级划分的完整链条。
1.“前端”定价值:岗位系数体现贡献差异
为什么要先确定岗位系数?因为企业负责人副职之间分工不同、责任大小不同、承担风险不同,如果没有一个量化的岗位价值基准,后续的“中端定标准”的考核实施与“后端定等次”的薪酬兑现将失去可量化、可比较的基准依据。
但由于岗位价值评估涉及对副职分管领域价值的重新审视,实践中往往面临较大的内部阻力。因此,在前端定价值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就“为什么必须差异化”“价值差异体现在哪里”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将国家对企业的分类考核逻辑延伸至副职岗位层面,形成岗位有分工、价值有差异、薪酬有高低的共同认知。只有班子整体都从思想上认同差异化、接受差异化,后续的考核指标设定与薪酬系数拉开才有坚实的思想基础,也才能减少实施过程中的抵触情绪与协调成本。
前端定价值的最终目的,并非止步于岗位评估本身,而是为后续“中端定标准”的考核实施与“后端定等次”的薪酬兑现提供可量化、可比较的基准依据。在通过评价责任大小、工作复杂度、风险承担、任职条件等维度差异,确定岗位价值系数后,企业负责人副职之间的薪酬系数差异便有据可依,后续的薪酬刚性兑现也就有了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2.“中端”定标准:分岗考核实现一岗一策
在实践中,企业负责人副职因为分工不同而产生了岗位的差异,客观上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不同。因此,国有企业需要依据各副职分管领域的特点、任职时间的长短、承担任务的性质,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在分工的前提下实现分岗考核。
在指标设置方面,要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异,依据企业负责人副职所分管的业务领域或管理对象,分类设定差异化的考核重点。举例而言: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重点考核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类指标;分管党建的副职,重点考核组织建设、思想引领等党建类指标;分管融资的副职,重点考核融资规模、资金成本、债务结构等财务类指标。不同类型指标之间,既要各有侧重,又要相互衔接,形成整体覆盖全面、个体重点突出的考核体系。
在权重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工作侧重点,在考核类似指标时,不同分管方向的企业负责人副职可设置差异化的指标权重。以“分管部门管理成效”指标为例,对分管内部管理、综合保障等工作的副职,可适当提高该项指标的考核权重,以强化其统筹协调、制度执行与后勤保障的责任导向;对分管经营业务、市场拓展等工作的副职,则可适度降低该项指标权重,相应突出经营类指标的考核要求,引导其聚焦经营目标达成。通过同一类别下权重的差异化配置,使考核更加贴合各副职的实际职责,避免一刀切的设置成同一权重。
在目标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任务的难易程度。对承担“市场攻坚”等高风险、高难度任务的副职,可以先设定难度较低的基础目标,再设置挑战性目标值,并配套相应的加分机制以及更高的绩效系数;对承担日常性、常规性工作的副职,设定达标性目标值即可。通过目标值的差异化设定,使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地反映各副职的实际贡献。
指标、权重、目标的差异化设置,并不影响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各副职的考核得分可通过目标达成率进行标准化换算——即以实际完成值与各自设定的目标值之比作为基准分,再结合指标权重加权计算。这种处理方式使得不同岗位、不同任务的考核结果统一在同一量纲下具备横向比较的基础。
3.“后端”定等次:强制分布拉开绩效差距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困境在于考核结果出来后,分数普遍偏高,彼此差距甚微,最终分配仍然趋于平均。这种有考核却无应用的现象,是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难点。
后端定等次的关键在于强制分布和刚性兑现。企业可参照员工绩效管理的成熟做法,对负责人副职的考核结果也实施强制分布,将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并明确每一等级的人数比例上限,赋予不同的系数,通过绩效考核系数的差异化实现分配的差异化。
后端定等次的强制分布并非为差异化而差异化,而是基于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群体经营业绩客观上存在差异的判断。推行强制分布必然会在短期内引发部分负责人副职的不适感与心理落差,但从长远看,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破除平均主义,才能真正激发负责人副职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与内生动力,实现薪酬的激励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同步配套开展政策宣贯、绩效面谈与申诉机制,帮助负责人副职正确理解考核导向、客观看待绩效结果、主动改进履职短板。
综上,以上三个环节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在负责人副职经营业绩考核中解决“如何分配”的操作问题。然而,任何涉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若缺乏配套保障措施都难以真正落地生根。
(三)护航差异化改革的“2”大支撑
差异化考核分配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触及企业的既有习惯、观念乃至权力运行方式,还需要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构建坚实支撑,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在制度支撑方面,需要在现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差异化考核分配的相关细则。一是强化刚性兑现机制,明确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的直接挂钩关系,杜绝考用两张皮;二是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岗位系数、指标权重等参数;三是完善差异化考核分配中的申诉与仲裁机制,过程中确保公平透明。
在文化支撑方面,需要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宣贯引导,推动尊重价值创造、崇尚业绩导向的理念在企业内部深入人心。一是要破除平均主义思想障碍,让员工认识到差异化是对贡献差异的客观尊重;二是要营造能上能下的用人氛围,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衔接,使差异化考核分配与市场化用人形成良性互动,树立鲜明的业绩导向。
三、结语
国有企业负责人副职的差异化考核分配,既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深水区,也是激发微观活力的关键抓手。通过“232”实践路径,构建“前置基础—过程闭环—保障支撑”三位一体的考核分配体系,不仅能够打破平均主义的束缚,更能有效激发企业中“关键少数”的干事创业热情,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在将分类考核要求精准落实到每一位副职岗位的同时,也要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向各副职考核指标的有效分解,实现考核与分配的有机衔接,真正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差异化考核分配是推动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市场化的重要路径,唯有让价值贡献决定薪酬水平,让市场规律重塑分配逻辑,国有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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