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13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披露了一起保险赔付案件:事发于2024年7月某日清晨,一位在上海工作的骑手小姜投保了一份每日保费2元的 "骑手个人意外险B 款"。
尚未正式接单工作时,小姜便遭遇车祸,造成右肱骨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事故全责方共计赔付小姜28万余元。
康复后,小姜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随后小姜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事故发生时小姜并未接单,不在约定保障时段内;二是小姜已获得第三方肇事方的赔偿,不应重复理赔。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限制性免责条款被保险公司放置在附件内,未做充分醒目提示,也未设置强制阅读确认环节;小姜日常查看的保险凭证中,并未明确标注该类特殊限制,因此该免责条款不对小姜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法院明确:骑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标的为人身健康与生命,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便小姜已取得肇事方的赔偿,仍有权依据人身保险合同主张伤残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姜支付3万元伤残保险金及相关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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