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盖好没多久的新房,转眼就成了一片废墟。蔡先生站在一旁,心里五味杂陈。补偿问题还在协商中,房子怎么就没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武汉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为您解答。
辽宁本溪的蔡先生是个本分人。以前一家老小挤在老房子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家里实在转不开身。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蔡先生前前后后费了不少心血,好不容易在村里建起了一座新房。建房那阵子,他起早贪黑盯在工地上,对这房子充满了期待。可谁也没想到,房子建好了,麻烦也跟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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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街道办事处送来了一份《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看着手里的通知书,蔡先生彻底懵了:自己掏空家底建的房子,怎么就成违建了?
事情还没理清,到了2024年8月,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这座新房进行了拆除。挖掘机一响,蔡先生的心血化为尘土。他眼睁睁看着新家没了,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北京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即便是处理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也应当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只有当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依法采取拆除措施。
本案中,蔡先生的房屋被拆除,相关部门在程序上显然存在问题。蔡先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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