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85岁大爷有3儿2女,全家商议,奶奶归老大养,父亲归老二养,母亲归老三养,谁养老人,老人财产归谁,不料,老三赡养了母亲,母亲去世,留下2万元遗产应该归老三所有,可没想到,被父亲拿走,老三没得到母亲的财产,气的冒火,他把父亲家大门焊死,不给钱不让老人住,大爷告到法院,法院判5个孩子每人每月给老人300元,老三更不愿意了: 不给我钱坚决不养!
代大爷坐在房子门口,大门上那把铁锁被三儿子给焊死了。
他有家难归,坐在门口唉声叹气!
原来,代大爷和老伴生了5个孩子,三个儿子,两个闺女。
转眼之间,老两口上了年纪,可是,代大爷的老母亲,也就是孩子们的奶奶还活着,于是一家人签了养老协议。
三个老人归三个儿子赡养,奶奶归老大赡养,代大爷归二儿子赡养,代大爷老伴归三儿子赡养。
谁养老人,老人的财产就归谁。
之后几年,几家人相安无事,可二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代大爷独自生活。
三儿子赡养母亲,母亲存有3万块钱,看病花了1万,去世时剩了2万。
三儿子认为,按照当初定好的协议,谁养老人,老人的财产就归谁,那么母亲留下的2万元,就归自己。
可没想到,这笔钱被父亲给拿走了,三儿子一气之下,直接把父亲住的房子大门给焊死了!
这就是开头那一幕,代大爷有家难回,坐在门口抽个旱烟,气的唉声叹气!
大儿子哭天抹泪,说那些钱是父亲编草席挣来的钱,说老三想要父亲的钱,给他钱就养老,不给钱就不养老!
女儿也是气的不行,有钱就管老爹,没钱就不管老爹,那天底下还要生那么多孩子干啥?
可三儿子气的火冒三丈,他满肚子委屈,说父亲现在住的房子是他买的,但父亲想把这套宅子给他老大儿子。
而且,母亲剩下那2万元,父亲至今都没给自己。
因此老三才焊死了房子,如果母亲的钱不给他,以后父亲的事情他坚决不管!
老人无奈之下,找到记者求助,可三儿子依旧是这个态度,给钱就养,不给钱就不养父亲!
之后,记者发现,老人就赡养问题,曾经起诉过5个孩子,当时法院判决,每个子女每月给老人300元赡养费。
但是,三儿子提出,他已经按照约定养了母亲,不应该再去赡养父亲。
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他们之间有什么约定就免除赡养义务。
之后,村里也证明,五个子女不赡养老人情况属实,村里做了多次调解,也达不成协议。
二儿子表示,他常年在外,愿意每月给父亲300元赡养费。
三儿子无论如何,拿不到钱就不管父亲!
可代大爷说,那些钱他早就看病花完了,现在手里一分不剩!
其实看到最后,算是明白了个大概,老三养了母亲,没落下母亲的钱。
老二在外,管不了老人,愿意出三百赡养父亲。
老大养着奶奶,只抹眼泪,照样没管父亲。
两个女儿更不用说,既然是儿子落了老人的财产,自然轮不到女儿操心。
现在就是,三儿子已经养了母亲,父亲还要他分担赡养他的责任,老三感觉不公平,所以才闹出这样的事情。
有人认为,有法律但也要考虑一下村俗民约,约定俗成的东西也不能完全不算数。
老是让老实人吃亏,合法也得合理才成。调理最忌和稀泥,拿老实人好欺负。
也有人说,怎么没有大儿子的事?父亲既然归二儿子养老,为啥现在又让三儿子分摊自己的养老?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三虽然按照约定赡养了母亲,但依旧必须赡养父亲,不能以没分到母亲遗产,已经养过母亲为由拒绝赡养父亲。
一家人约定谁养老谁得财产,这种附加条件的赡养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老三焊死房门不让老人居住,更是虐待和遗弃老人的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完全合法。
亲情不能捆绑财产,赡养不能讨价还价,老人年老无收入,所有子女都必须无条件履行赡养责任,不能因家庭内部纠纷拒绝赡养父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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