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看到“聚众淫乱罪”这几个字的时候,第一反应往往是:只要没人强迫、全是自愿、关起门来在酒店房间里发生的事,凭什么算犯罪?
甘肃秦安这起案子,恰恰把这个问题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所有人看清楚:有些事,哪怕你情我愿,只要凑够了人数、踩过了红线,法律照样会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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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甘肃秦安县。男子雷某和王某邀约一名王姓女子到酒店房间喝酒。几杯酒下肚,三人先后发生了亲密行为,王某还掏出手机全程拍了视频。完事后三人同床而眠。在雷某和王某看来,这不过是你情我愿的一夜风流,谁也没强迫谁,能有什么问题?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可两三天后,雷某、王某和朋友寇某聚餐喝酒,聊着聊着就说起了那晚的事。寇某听完虽然惊讶,但压根不信,觉得两人喝多了在吹牛。雷某和王某被这一激,当场决定“验证”。王某一个电话打给那名女子,让她又来酒店。女子到了之后,雷某和王某先后再次与她发生亲密行为。这一次,寇某不仅全程亲眼目睹,还拿起手机拍了视频。
两次放纵,两次拍摄。他们没有删除手机里的视频,后来视频意外流出,被群众举报至派出所。2023年5月,雷某和王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警方调取酒店入住记录、房间监控,扣押手机提取完整视频证据,四人对两次聚众淫乱、拍摄不雅影像的事实全部供认不讳。案件移交法院审理。法官认定,雷某、王某两次主动组织三人聚集实施淫乱行为,属于聚众淫乱罪中的首要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涉事女子多次主动赴约参与淫乱活动,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旁观拍摄的寇某,也一并被予以治安处罚。
消息一出,很多人不服:三个人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谁,怎么就犯罪了?女方没报警,怎么就刑事立案了?
这就是典型的“不懂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司法解释,聚众淫乱罪指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明确: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请注意几个关键点。第一,定罪门槛就是“三人以上”——不管发生在哪里,不管是不是自愿。第二,定罪不以“是否自愿”“是否对外传播”为前提。第三,该罪名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说穿了就是:你关起门来做任何事,只要凑够三个人搞淫乱,法律就要管。
这不是孤例。2020年7月至2023年2月,兰州蔡某、徐某峰、张某才三人为追求刺激,多次组织他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甚至夫妻共同参与,部分视频流出后被警方发现。2024年12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某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办案检察官明确指出:聚众淫乱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必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再往大了说,聚众淫乱和传播淫秽物品往往是“一条龙”——拍了视频就容易传,传了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2021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就曾判决:被告人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回到秦安这起案子。雷某和王某被判了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有坐牢,但有了终生抹不去的刑事案底。涉事女子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寇某也被治安处罚。一场酒后吹牛,一次“当场验证”,四个人全栽了进去。
办案民警通过媒体提醒:私密场所多人淫乱绝非“个人私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拍摄、传播相关影像还会衍生传播淫秽物品等二次违法犯罪。
说到底,法律是底线,不是选择题。你觉得是“私事”,法律觉得是“犯罪”——这就是你和法律之间的距离。别拿“自愿”当护身符,别拿“私下”当挡箭牌。该懂的规矩,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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