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就投诉,不顺着我就闹到底”——这句挂在嘴边的话,如今在基层工作中越来越常见。不管事情本身对错,只要处理结果、化解方案没达到自己预期,张口就是“我要投诉”,12345、纪检监察、作风办、上级单位,能想到的渠道全部投一遍,甚至有些律师也通过自媒体帮着出“馊主意”,把指引无依据的投诉当成职业。
几年前曾遇到有位信访人反复在网上投诉同一件事,内容是为一个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亲戚要求征地进保。由于多次投诉内容完全一样,系统自动认定为重复信访事项。属地街道有一次收到后,按流程在系统里作了“存”处理,没有出具书面答复。信访人正好找了北京律师准备打官司,律师“指点”他,不仅继续各种投诉,还就街道这次未答复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街道得加班写答辩状、整理证据、编证据清单去应诉。可实际上,重复信访事项按“存”处理,是符合操作规范的。但就因为一个程序上的“没有书面回复”,对方抓住不放,硬是折腾出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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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前阵子复旦大学沈奕斐副教授在直播时说了一句“孩子之间的小擦小碰不是校园霸凌”,结果被一位“护犊”家长揪住不放,连投诉两个月,说她“言语不当”“工作失职”。一个部门不受理就换另一个,多个部门轮番投诉。沈教授被迫停下工作,反复写检讨说明材料,身心俱疲。好在学校还了她清白,但两个月的精力和精神损耗,谁给她补偿?
在信访窗口,被投诉几乎是家常便饭。回复意见不满意——投诉;领导未接待——投诉;要求没满足——投诉;协调方案不理想——投诉。可问题是,回复意见、协调方案甚至被投递的判决结果都不是信访部门作出的,但被投诉的对象永远是信访部门。不少人的逻辑很简单:到了信访窗口,你没按我的意思办,就是你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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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原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监督社会运行的有效手段,投诉是建立在法律认可的有效事实基础上的。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它变了味。有些投诉不是为了纠正过错,而是为了发泄情绪;不是为了维护权益,而是为了施压逼迫;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凭个人猜想。更麻烦的是,这种投诉几乎没有成本,动动手指就能发出,被投诉的一方却要花大量时间写材料、作解释、应对检查。有时,对方在平台投诉了无理由的事实,平台要求你的回复还必须要让对方表示满意。对于投诉人来说,赢了,自己没损失;输了,自己换个理由再来。一来二去,认真做事的人被拖垮,敷衍了事的人反倒省心。
这种胡乱投诉的风气正在悄悄侵蚀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老师不敢管学生,怕一句批评被投诉差别对待;医生不敢说诊疗结果,怕一个诊断被投诉误诊;窗口服务人员小心翼翼,生怕一句语气不对被差评;专业人士也不敢坚持判断,怕意见不合就被举报“立场有问题”。当每个人做事都先想着自保,当坚持原则变成“高危行为”,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一起躺平、敷衍、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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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的初衷永远是守护公平、纠正偏差,它不是给少数人用来绑架他人、消耗公共资源的手段。降低投诉门槛是社会善意的体现,但善意不能被滥用。遇到问题,先沟通、讲事实、守底线,比一上来就“我要投诉”要管用得多。对恶意投诉不要理睬,让认真做事的人得到善待,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少些无谓内耗。这个社会,并不是“谁闹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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