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吾县多名市民向媒体反映,在县城主干道及淖毛湖镇投放的美团共享电单车,车身仅悬挂企业自制的“伊共享”标牌,并未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法定非机动车号牌。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路边停放的大量美团共享电动车尾部,仅粘贴着美团自行印制的简易编号贴牌,新疆统一制式的绿底非机动车牌照难觅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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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制标牌不等于法定号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明确表示,企业自制标牌不属于法定号牌,此类车辆在法规层面等同于无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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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上路隐患重重
市民李先生表达担忧:“自制贴牌仅标注企业内部编号,没有交管备案信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无法通过号牌快速锁定车辆、追溯责任,极易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此外,大量无牌车辆乱停乱放、多人骑行、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频发,监管难以落地。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未取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警告或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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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双标”引发市民不满
普通市民的私人电动车若缺少正规号牌上路,会被执勤民警扣车、处罚;但美团大批量投放自制贴牌车辆长期通行,形成明显执法“双标”。群众多次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该问题,但美团未收敛投放,仍未完成全部车辆正规上牌。
市民呼吁:统一规范,公平执法
市民呼吁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统一规范共享电单车号牌管理。同在哈密市的伊州区,交管部门已为2500台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并建立档案。伊吾县相关部门也应尽快行动,做到公私车辆执法标准统一,消除路面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尊严与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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