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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典型的 “小事酿大祸”。
事情是这样子的:
咱们滨州青田派出所的民警叔叔们,7月7日下午在乡村小道巡查时,一眼就盯上了两个骑着摩托车、行为鬼鬼祟祟的男子。民警一拦,这俩人说话吞吞吐吐,眼神飘忽不定,一看心里就有鬼。结果民警一查摩托车,好家伙,弹弓、钢珠一套“作案工具”齐活,还当场搜出了好几只刚打下来的斑鸠,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口中的野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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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作案工具)
经过调查,这俩哥们用弹弓一共猎捕了10只野生斑鸠。面对铁证,两人只能乖乖认罪。目前,这案子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说实话,看到这个消息,我第一反应是:这两位兄弟,你们这是把“刑”字刻在脑门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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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觉得纳闷:“不就是打个鸟玩玩嘛,至于这么上纲上线吗?”
哎,这就到了我最想跟大家唠的重点了:千万别把“野鸽子”不当回事!
咱们平时在小区树上、电线杆上看到的那种脖子上有斑点、咕咕叫的“野鸽子”,学名其实叫斑鸠。看着确实挺普通,但它可不是什么“低等生物”,它在国家林草局的名单上,正儿八经挂着号呢——属于“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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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三有”?就是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通俗点说,它是生态链里的一环,吃虫子、传播种子,人家是有“编制”的。
在滨州,我们常见的麻雀、喜鹊、青蛙、蟾蜍、野兔、刺猬及多种蛇类等大量物种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达到法定数量或情节严重的,均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法律眼里,众生平等,不看它长得丑俊,也不看它数量多少。别因为一时“贪嘴”,亲手断送自己的清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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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平安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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