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台风“美莎克”还没走,“巴威”又要来了,内蒙古大部分地区也受到影响!险情在前,有人却拿台风预报当流量生意赚钱。最近,不少打着“天气爱好者”旗号的网络博主,利用AI气象大模型发布台风路径和降雨预测,有的甚至搞起了10块钱一次的“付费服务”。为规避责任,视频中标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但博主们发布的内容却是言之凿凿,比气象局还了解风云变幻。注意,这种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有且只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才有权向社会发布。
如果您只是在朋友圈聊聊“我觉得要下雨”,这是“闲聊”。但在自媒体上针对不特定公众发布预测,就是气象预报!自媒体博主化身所谓天气爱好者,依靠AI气象大模型预测,说辞笃定武断,面向全网不特定群众推送台风、降水预测,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气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非法对外发布气象预报,可责令整改、予以警告,最高并处五万元罚款,平台也需下架违规内容、处置违规账号。
伏羲气象大模型研发的上海科学智能研究院研究员郭闪表示:AI 模型分辨率有限,对极端大风、强降水测算存在明显偏差。目前的精度远不如气象部门“传统数值模式+大模型”双轨并行的综合研判。这套严谨流程自媒体博主根本无法实现,私人预测没有专业兜底,极易误导群众避险。
台风路径稍有偏差,影响的可能是百万人的撤离路线;降雨预报稍有误差,关乎的是城市的防涝调度。把这些关乎公共安全的关键信息,当成博取流量的“自媒体练手素材”,甚至做成一门生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广大网民要擦亮眼睛,认准官方信源。面对极端天气,相信科学,更要敬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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