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社区负责人郑志成因选举前夕组织当地民众前往大陆多地参访,被当地检方依据所谓《反渗透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7月10日高雄高等分院二审宣判,依旧维持无罪结果,案件仍可继续上诉。法院明确,检方无法证实资金对价、未针对特定候选人宣传,相关两岸和平理念发言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满足法条定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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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成是前新党民意代表郑龙水的弟弟,同时担任高雄茄萣区社区发展协会前理事长、泛蓝团体成员。岛内上一轮地区公职选举周期,他先后组织5批、总计上百名里长与普通居民前往山东、山西等地参访。
检方起诉内容显示:参访团团员仅自行承担2.4万至3.6万新台币机票费用,抵达大陆后的食宿、交通、景区门票均由当地安排招待;宴席期间大陆相关工作人员提及坚持九二共识(核心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呼吁蓝绿轮替等观点,郑志成现场附和,检方认定其接受大陆相关机构资助、意图干预岛内选举。
随后检方援引当地所谓《反渗透法》、选举相关法规起诉郑志成,主张其存在干预选举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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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方法院一审审理阶段,多名参访团员出庭陈述,成为案件关键佐证:
1. 团员表示仅知晓是普通两岸参访旅行,事前并不了解行程带有宣传目的,若知晓相关内容不会报名参加;
2. 团员确认自身支付了机票费用,并未享受全程免费福利,不认为存在利益交换;
综合证词与现有线索,一审法官指出,检方无法拿出完整资金流水证明郑志成收取专项资助,也无法证实其主观上存在收买、影响选民投票的意图,不满足《反渗透法》定罪条件,当庭判决郑志成无罪。
检方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高雄高等分院二审完整复核全部证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无罪,核心理由分为三点:
1. 无实质资金对价证据
法条认定涉渗透犯罪,必须证实行为人接受境外机构专项资助,并以此换取选民投票倾向。但全案无完整金流记录证明相关单位承担参访全部开销,团员均自行支付机票,不存在完整利益交换链条。
2. 发言仅阐述两岸理念,未针对特定候选人宣传
宴席上提及的“坚持九二共识、蓝绿轮替”,属于岛内不同政党公开主张的两岸和平理念,没有点名任何参选的公职候选人,不存在针对性竞选宣传行为。
3. 两岸和平相关论述受言论自由保障
支持两岸和平统一、认同一个中国原则的相关表述,属于正常意见表达,受岛内相关言论自由规定保护,不能单纯依据座谈会口头发言推定存在犯罪意图。
法官补充说明:仅凭主观猜测无法定罪,必须同时具备资金资助、主观犯意、针对性竞选行为三项完整证据链,本案现有材料均无法达成该标准,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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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反渗透法》自出台以来,长期被在野阵营质疑存在打压两岸民间交流、限制正常民间往来的问题。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法条定罪门槛极高,检方起诉多起同类案件,大量案件最终因证据链残缺被法院判无罪。
两岸民间旅游、基层交流是促进同胞相互理解的正常渠道,多地基层民众自发组团赴大陆观光、参访早已成为常态,单纯以参访行程中理念交流为由起诉,很难获得司法层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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