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顺风单:不送乘客,只送一个“美瞳盒”
2025年10月27日,顺风车司机小华(化名)接了一单跨城订单——从外省到上海,不送人,只送一个小包裹。
包裹不大,寄件人却愿意额外加价。司机觉得蹊跷,随口问了一句:“寄美瞳?普通快递就能走啊。”对方回答干脆:“我们可以加价,450元额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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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美瞳,值当花几百块专车送?司机越想越不对劲,果断报了案。
浦东公安接警后打开包裹,发现美瞳快递盒中是6枚透明电子烟弹,烟油呈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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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烟弹内液体共计3.51克,成分是——三氟乙咪酯。
这个名字很多人陌生,但在2024年7月1日,它已被国家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也就是说:它属于毒品。
“抽了人发抖,所以我们叫它‘抖弹’”
在检察院审讯中,被告人胡某某这样描述吸食感受:“抽起来人发抖,所以我们那边都叫它‘抖弹’,令人心情愉悦。”
轻描淡写的“愉悦”背后,是三氟乙咪酯对中枢神经的强烈干扰。短期可致意识模糊、肢体失控,长期滥用会造成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而更令人心惊的是,两名被告人都很年轻,一位00后,一位80后,两人最初只是在酒吧、KTV里看到别人吸,出于好奇尝试,随后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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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审理后查明,事发当天,被告人周某某托胡某某购买6支“毒品烟弹”;胡某某从上家徐某某处以300元一支的价格买入,随后直接转发给周某某。为了掩人耳目,胡某某随手捡了一个美瞳快递盒,谎称是“美瞳”,加价雇车运送。对此,他在庭审中承认:“怕司机怀疑,毕竟是违禁品,需要掩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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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司法机关提醒:
-出于好奇“试一次”,往往就是万劫不复的开始;
-帮人代购、运送不明物品,哪怕只赚差价,也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你在快递、网约车、闪送等工作中发现可疑包裹——加价异常、物品描述含糊、拒绝正常物流渠道等等,请像这位司机一样,多一份警觉,必要时及时报警。
看看新闻记者: 刘黎明
编辑: 施亚娟
视频编辑: 刘黎明
责编: 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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