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7年,山西54岁的张爱平被以“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其起诉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但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诉请。
张爱平上诉。7月6日,该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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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平,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张爱平说,2009年2月,她入职被告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任保安一职。期间,双方曾签订过劳动合同,原件在被告处,被告未给自己缴纳过社会保险。2025年8月26日,被告口头告知自己9月份不必再来上班,也没有工资发放。被辞退前,她的工资为每月3600元。
张爱平认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11.88万元。
被告辩称,其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前身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分别就编外用工下发文件,要求全系统编外用工工勤岗位统一按非全日制用工,其与原告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于2025年8月26日口头通知原告终止用工,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还称,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且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诉讼请求既无程序基础,亦无实体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但张爱平称,她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时间为全天候,住在单位门房,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1日,张爱平说,她和丈夫应聘门卫被招录,最初并未签订合同。两三年后,工作人员进场,她的工作职责增加保洁内容。虽然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其实际工作职责一直包含保安、保洁,夫妻俩吃、住在门卫室。她认为,签订的合同明显与事实不符。
7月4日,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负责人智先生也证实,张爱平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职责确实包含门卫工作。夫妻俩没有(专门的)休息日,两人轮流值班。但其未解释为何会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今年3月27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曾签订多份劳动合同。
不过,判决书只体现了两份,均为“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一份是2012年12月31日,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约定原告担任保洁。
另一份为2020年11月1日,约定原告担任保洁,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甲方按小时计酬为乙方支付工资,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双方所签合同劳动书(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多项内容空白。在“劳动报酬”章节,乙方的标准小时工资也为空白。
此外,一审时被告提供的相关文件载明:“过渡期间的必要工勤岗位:门卫、保洁员、厨师......保洁员、厨师由非全日制用工上岗”“交通执法系统编制外劳动用工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合同用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三类......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仅限于季节性用工的临时岗位,在使用时必须按照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进行”。
但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入职被告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适用)》,合同中对原告工作时间以及工资计算标准均作了明确约定。由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用工形式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
一审法院称,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被告与原告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张爱平上诉认为,自己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一审判决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终止行为合法,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法度law”了解到,二审时,核心焦点问题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为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张爱平已经退休年龄,被上诉人终结劳动合同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我觉得(维权)很困难,只能等待,我们也没有办法。”7月9日,“法度law”对话了张爱平。
“法度law”:之前有注意到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吗?
张爱平:说实话,我文化水平也不高,我们就想有个工作,也看不懂,也没考虑那方面。
“法度law”:被辞退时是什么感受?当时怎么下定决心坚决起诉维权的?
张爱平:当时心里肯定不舒服。我本来想着和人家沟通沟通,毕竟这么多年了。人家说给一个月的补偿费,我就觉得有点少,后来沟通了两次吧。
第一次人家还说,看看怎么给我们合适处理。我想着,他们换成保安公司的人,那些人年龄大了也能干,要是能把我调回来,我也就没啥说的了,可能人家商议后觉得不行,第二次我们去找的时候,人家就不承认了,啥也不行了。
我心里越想越不舒服。我看见手机上、电视上一些案例,我就想我干了这十多年,我就想讨一个说法,争取一分算一分吧。
“法度law”:17年吃住守在单位门卫室,现在突然被辞退,家庭生活、收入受到多大影响?
张爱平:影响肯定很大呀。我现在50多了,去哪工作也难了。我现在一点收入都没有,所以我才想要个说法,按道理应该给我们点补偿嘛。
“法度law”:维权过程中最难的地方是什么?
张爱平:人家是正式单位,我觉得(维权)很困难,只能等待,我们也没有办法。
“法度law”:你觉得一审判决有哪些问题?你对二审结果抱有期待吗?如果二审不满意,你有何打算?
张爱平:我觉得一审法院就是看了合同签的是非全日制,我觉得他们肯定就没有调查。
对于二审,倒也抱有期待,就看怎么判了。我觉得二审证据之类的都挺充分的。如果二审判得不站在法律上、不站在我们劳动人民这边,我觉得再维权也就没什么意思了,不打算再告了,再告也没办法,我们也就尽力了吧。
“法度law”:生活中有很多像你这样的劳动者,没签合同或者合同类型不符,有的人可能一直做下去,没有被辞退,但也有很多人遇到像你这样的情况。通过这次维权,你最想对他们说什么?
张爱平:说实话,干我们这一行的,也没什么大文化,只能是有个工作就行,干一天算一天,至于人家怎么对待我们,我们是没有办法的。
我也没有什么建议。因为对我们来说,维权是特别难的,又费钱又费力,我们耗不起。
如果我这个官司能赢,我也想对像我这样的劳动者说,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争取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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