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武汉蔡甸交警早高峰巡逻至十永公路纪庄村路段时,一名胆大包天的驾驶员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意外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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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7时43分,对向车道一辆号牌为鄂A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的驾驶员在看见警车时突然减速,行迹十分可疑。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梁波、民警李浩东二人迅速下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从驾驶室内扑鼻而来。民警又取来快筛棒,快筛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朱某神情闪躲,故作镇定地声称:“我就喝了一瓶啤酒,还是昨天晚上喝的。”然而,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却让他的谎言不攻自破——231mg/100ml的检测值已接近醉驾标准(80mg/100ml)的3倍之多!
“你看看这个数字,还是昨晚喝的,这是喝了多少?”面对民警的质疑,朱某这才不得不承认,前一晚与朋友聚会宵夜时确实喝多了,本以为睡了一觉就没事了,虽然头晕宿醉难受,但还是心存侥幸开车出门,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
随后,民警依法将朱某带往武汉市汉阳医院醒酒中心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朱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9.79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朱某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武汉蔡甸提醒广大驾驶人:人体解酒能力因人而异,并非睡上一觉就等同于酒精完全代谢。“隔顿酒”、“隔夜酒”后体内酒精仍可能超标,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同样构成酒驾或醉驾违法。请务必以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重,切勿凭“感觉”判断是否酒醒。(记者:奚伟 通讯员:周鸿晨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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