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土地价值持续提升,近期多地出现了以“土地合作经营”为名义的新型土地权益侵害陷阱,不少村民被不实话术诱导签字后,才发现自家土地的核心权益被变相剥夺。我们特意梳理了这类骗局的风险细节,帮大家认清套路、规避损失。
这类协议从一开始就不是真正的农业合作经营,发起方通常以村干部牵头、村集体主导为幌子,上门游说时只挑利好话术宣传:“不用你种地,每年稳稳拿分红,以后土地要是遇到拆迁征收,补偿一分不少全给你”,全程刻意隐瞒协议里藏着的霸王条款,等村民签完字才发现处处是陷阱:签字就意味着你一次性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移交出去,此后你完全无权干预土地的实际使用方式,哪怕对方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耕地地力,你作为原承包户也没有阻拦和追责的直接权限;
所谓的“合作到期”后,土地上所有新建的大棚、硬化设施、附属建筑等全部资产,直接约定归村集体所有,你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对自己土地上后续产生的增值资产没有任何分配资格;
不少协议还会偷偷设置“自动续期”“长期合作”等模糊表述,用看似灵活的“合作”名义,绕开法定土地流转的期限限制,最终让你和自己的承包地彻底脱钩,永久失去自主处置的权利。
它全程披着“村民自愿签字”的合法外衣,真的发生纠纷诉诸法律时,大多会被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很难直接定性为违法征收,农户想要主张土地被违规侵占,举证和维权的门槛会高很多。更关键的是,协议里往往提前预设条款,约定所有征地补偿由村集体统一领取、统一分配,相当于农户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补偿谈判权、直接申领权,最后很可能出现土地被占用、分红只领了寥寥数年,征地补偿也无法足额拿到的情况,最终落得地财两空的结局。
不少签完字才反应过来的农户,会陷入“签了字就再也要不回地”的焦虑,实际上只要符合以下四类法定情形,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协议,或者直接认定协议无效,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土地权益:
签字并非出于真实自愿:当初签署协议时,对方存在刻意隐瞒关键条款、用福利政策诱导、上门反复施压,甚至以办理相关涉农手续为要挟等行为,只要你能留存沟通录音、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就可以主张签字违背自身真实意愿;
未履行法定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这类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土地集中处置方案,必须提前公示,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没有走完这套法定流程就签署的协议,本身就不符合生效要求;
协议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协议要求农户一次性交出长达数十年的全部土地核心权益,却只约定了远低于当地正常土地流转市场价的微薄分红,用农户的长期核心资产换取极低的短期收益,这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法律不予支持;
刻意规避法定征地审批流程:如果这份所谓的“合作协议”,本质目的是绕开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地审批、公示听证等法定强制程序,直接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从订立之初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还没有签字的村民务必牢记:所有口头承诺的“年年分红”“补偿全给你”,只要没有白纸黑字完整写入书面协议、没有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条款,全部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被熟人游说几句就随意落笔,签字容易后续维权却要付出数倍的时间和精力。
已经签字的农户绝对不要拖延观望,不要抱着“先拿几年分红再说”的侥幸心态等下去,一旦土地被第三方二次转租、违规改建,或是后续遇到征地时补偿款已经被违规领取,到时候再想挽回损失,难度会成倍提升。
如果拿不准手里的协议是否合规,或是已经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可以第一时间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经管站申请咨询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联系京坤律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全程注意留存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协议原件、当初的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才能最大程度保住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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