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沙/文
看了长沙体育局这个通告,一些对官场不了解的人觉得很解气,甚至不少评论说,应该降级开除。
我看了感觉挺无语。
这就好比俩成年人发生争执,一方发现对方有妈,拉一帮人跑到对方妈家,大喊大叫,要求对方的妈管管自己孩子。
一,都是成年人,能付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和对方妈啥关系?
二,如果对方没有妈,你咋办?比如这个女子,如果是个个体,或者无业,是不是不找对方妈就没办法了?
不是就不能让对方妈出面,需要满足条件:
一,这个女儿打着妈妈的旗号做事。
二,这个女儿的妈妈纵容了她,给女儿嚣张提供了直接支持。注意,是直接支持。如果只是平常在家里惯养,这次没参与,也和对方妈没关系。
如果上面两条都没有,这和对方妈啥关系?
而且,这个事并不涉及严重的公德私德问题,比如殴打弱势群体。如果一方因此判刑了,通知单位说得过去。
就是占了停车位,是俩人的冲突。
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存在一方特别弱势。
女子不讲理,自私,但是对方发现被占停车位后,直接把对方车困住,也不是好惹的。而且,他们的纠纷只涉及这一次,不是长期。
这种情况下,体育局下场干啥?
而且在没看到女方主动自曝身份的情况下,她的公职身份,是如何被发现的?谁泄漏的隐私?照片谁传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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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职人员不感冒,可以看之前的评论。
我只是记住了一个悲剧:一个儿科医生和丈夫在泳池游泳时,与带着小男孩的一家发生冲突,本来警方已经介入,结果男孩家长这一方打听到对方“有妈”后,好像拿到了尚方宝剑,到医院大闹要求处理医生,并在网络肆意泄漏儿科医生信息,并添油加醋带动网民攻击儿科医生。
几天后,儿科医生自杀。对儿科医生的喊打喊杀声终于停了。
这一家也多人被处罚:绵竹市人民法院对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依法恢复法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以三被告人犯侮辱罪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舆论反噬,这个男孩都不敢出门,有人要“弄他”:他不再是被虐待者,而是小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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