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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定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对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当在办理2026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643元;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平定县、盂县2050元;城区、矿区、郊区2150元。
(二)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额5674元,最低月缴存额206元(平定县和盂县206元,城区、矿区、郊区216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调整方式
(一)网厅办理:已经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二)柜面办理: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柜面进行调整。
(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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