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是宜兴的一张世界级名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博取流量、推销自家产品,不惜编造“行业内幕”,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抹黑“宜兴紫砂”的金字招牌。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禁止从事紫砂直播相关职业三年。其余三名从犯也均获刑罚。
谢某曾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先后两次获刑,2022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将目光投向了火爆的直播带货领域。2024年9月,谢某与他人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营业务为紫砂壶等日用陶瓷制品的网络销售。为快速打响自营品牌“某山堂”紫砂壶的知名度,谢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抹黑整个行业来反衬自己产品的“清白”。
为了给自家产品打造“零添加”的卖点,谢某自导自演了一出“打假大戏”。他纠集公司生产主管潘某、直播主管李某及主播苏某,在直播间内展示所谓的“检测结果”,故意混淆概念,将紫砂壶原料中天然含有的“钡元素”等同于剧毒化学品“碳酸钡”,并恶意关联“砒霜”概念,在直播平台散布“添加碳酸钡就是添加砒霜”“99%的紫砂壶都是毒紫砂”等虚假信息。每场直播长达数小时,反复强调上述内容,以此反衬自家“某山堂”紫砂壶“零添加”的安全形象,诱导消费者购买。
不仅如此,为了增加“可信度”,谢某还伙同潘某设计剧本,由潘某扮演暗访人员,李某扮演炼泥厂工人,拍摄并发布了多条标题为“喝了会S人!!碳酸钡!”“紫砂炼泥内幕!!”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在短时间内引来数万次浏览,制造消费者对紫砂产品的恐慌。
经宜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江苏省陶瓷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某山堂”直播中声称“钡元素严重超标”的三把茶壶,在开水、茶水浸泡环境下均无有害物质析出;在模拟酸性环境的4%乙酸溶液中,钡的迁移量也仅为0.2mg/L,远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0.7mg/L的限制。
但这些谣言已对宜兴紫砂产业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不少消费者对宜兴紫砂产品产生怀疑,纷纷要求各紫砂直播商户退货、赔偿。据调查,宜兴地区紫砂行业商户在相关直播平台的整体销售额在一个月内减少至少1300余万元,“宜兴紫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严重受损。
同业者损失惨重的同时,谢某却赚得盆满钵满。经查,2025年3月15日至23日短短9天内,“某山堂”直播间共直播6次,累计观看超50万人次,同时在线人数峰值达上万人,销售额高达422万余元。
眼看“宜兴紫砂”声誉遭受如此诋毁,其他紫砂直播商户愤而将“某山堂”直播中的不实言论举报至12345热线,后相关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2025年3月23日,谢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12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谢某等四人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宜兴紫砂”被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人谢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直播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恶意捏造“毒紫砂”谣言,不仅直接侵害了同业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宜兴紫砂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须予以刑事追责。考虑到谢某系累犯且为主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预防其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对其宣告“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紫砂直播相关的职业”。其他三名被告人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判决彰显了宜兴司法机关保护地方特色产业、打击不正当竞争、净化网络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法院对主犯谢某适用从业禁止,正是基于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特点,通过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再次从事紫砂直播职业,有效降低再犯风险,净化行业生态。这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司法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