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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在日常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老鼠入侵的情况,亳州市谯城区赵桥学区中心学校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谯市监处罚﹝2026﹞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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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亳州市谯城区赵桥学区中心学校的食堂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在2026年5月22日存在老鼠入侵的问题,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6年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经调查监控发现存在老鼠入侵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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