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条新闻,看完觉得这判决挺在理。
贵州一对情侣,朱某和陈某,恋爱后同居。陈某怀孕,生下孩子。两人按当地习俗办了婚礼,亲戚朋友都请了,热热闹闹。但一直没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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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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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男方把女方告了,要求全额返还8万多彩礼。
理由是:“没领结婚证,结婚目的没达到,彩礼就该退。”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
法院说:不退。
——法院为什么判不退?——
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逻辑是这样的:
两人虽没领证,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近两年,并且生育了子女。
法院认为,这基本实现了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彩礼是传统习俗,法律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返还的关键在于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非是否领证。两人同居、办婚礼、生子的全过程,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的基础,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
综合考虑女方孕育子女、购置嫁妆,以及男方在女方孕产期间关心较少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全额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没领证,算不算结婚?——
法律上,没领证确实不算合法夫妻。但彩礼返还,不是简单地“没领证就得退”。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非单纯的“领证”这一手续。 同居近两年、办了婚礼、生了孩子——这不是“骗婚”,这是“过到了一起”。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所以不需要返还。
简单说就是:法律不认事实婚姻,但认彩礼的实质目的。 两个人在一起过了日子、生了娃,彩礼就是完成任务的,不是用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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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个不是为了教你怎么打官司——
是想跟你说几件事:
第一,没领证≠没结婚。 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会看“实质目的”,而不是只看“有没有证”。
第二,领证比办婚礼重要。 办了婚礼,法律上还是“同居关系”。没领证,对方随时可以走,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都会更复杂。婚礼是给别人看的,领证才是给自己保障的。
第三,彩礼给出去容易,要回来难。 给彩礼之前想清楚:对方是奔着过日子来的,还是冲着钱来的。如果连领证都不愿意,彩礼就别急着给。
——最后——
这个案子里,男方说“没领证,没达到结婚目的”。
但孩子都生了,婚礼也办了,同居了两年。
有些事,不是一张结婚证能衡量的。法院判不退,是因为它认的是“过到了一起”的事实,而不是“有没有那张证”。
评论区聊聊:你觉得没领证但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彩礼该不该退?
来源:纵览新闻、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等。本文仅作为社会法治案例进行转述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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