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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来岁的时候,爸妈单位分了一套公房,我户口也在里面。现在我自己住的这套公房要征收了,对方律师说我小时候享受过福利分房,不算同住人,有这样道理吗?"
这类咨询在我们团队几乎每周都会遇到。今天,上海资深旧改征收律师雷敬祺就把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则和常见误区一次性讲清楚。
一、先看基本规则:未成年人受配公房≠他处有房
2020年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给出了明确答案:
"未成年人与父母共同受配公房时,未成年人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不影响其成年后所获得公房在征收时同住人的认定。"
翻译成大白话:你小时候跟爸妈一起分到的房子,不算你"自己有房"。因为分房的时候你还是孩子,分给的是你爸妈,不是你。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你小时候家里分过房,所以你现在不能算同住人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而且是更容易让人误解的那一半。
二、关键陷阱:这句话是有前提条件的
很多同行也会误读这条规则。仔细看高院纪要的原文,它回答的问题是: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未成年时曾与父母共同受配过公有住房(甲房),在成年后又分得另外一套公房(乙房),在确定乙房同住人范围时,该当事人是否会因为曾经受配甲房而被认定为'他处有房'存在一定争议。"
注意:高院说的是"在确定乙房同住人范围时"。这里的乙房,是你成年人后自己分到的公房——不是你现在住的任何一套公房。
换句话说:这条规则保护的是你成年后自己名下的公房利益。如果你现在被征收的这套公房,跟你本人没有任何来源关系(不是你分到的、不是你承租的),那你在未成年时受配过公房这件事,照样可能被认定为他处有房,从而否定你的同住人资格。
听起来有点绕?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
三、一个真实案例:一审说你是同住人,二审为什么翻了?
下面这个案子,是上海法院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受配公房"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判例之一。
【案情简介】
W某的户籍于2005年迁入系争公房,并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但W某在未成年时,曾随父母在他处分得过一套福利公房。
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与W某并无直接关系——W某既不是承租人,也不是原始受配人,仅仅是后来迁入户籍并居住。
系争房屋被征收后,W某主张自己属于同住人,要求参与分配征收补偿款。
【一审判决:算同住人】
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2020年上海高院会议纪要,未成年人与父母共同受配公房时并非独立民事主体,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不属于他处有房。W某户籍在册、实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福利房——三个条件都满足,认定为同住人。
【二审判决:翻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院纪要所说的"不属于他处有房",针对的是当事人成年后所获得的公房。但本案系争房屋并非W某成年后获得的公房——系争房屋的来源与W某毫无关系。
对于这间与W某没有来源关系的系争房屋,W某在未成年时受配过公房这一事实,就构成了"他处有房",从而排除其同住人身份。
一审认定同住人 → 二审改判不是同住人。一字之差,结果天差地别。
【律师点评】
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被大量误读的法律规则:
情形
结论
你成年后自己分到公房A,A被征收
小时候跟父母分过的房不算"他处有房",你是同住人 ✅
你住的是别人的公房B(与你无来源关系),B被征收
小时候跟父母分过的房就是"他处有房",你不是同住人 ❌
核心区别在于:系争房屋是不是你成年后"自己分到的"。
四、还有一种情况:小时候住过,成年后没住
除了"小时候跟父母分过房"之外,还有一类常见情形值得注意——你小时候在这间公房里住过,但成年后再也没回来住。
比如你的户口在这个公房里报出生,小时候跟着爷爷奶奶住到初中毕业,然后搬走了。成年后你再没回来住过。现在征收了,你说"我从小在这长大的"——算同住人吗?
答案是:不算。
上海二中院的裁判逻辑很明确:未成年人的居住应当随父母。如果你小时候住在系争房屋时,你父母的户籍不在该房屋内、也不在此居住,那么你当年的居住只能视为承租人对你的帮助性质,不能作为你取得同住人资格的依据。成年后你没有回来长期稳定居住——你就是空挂户口。
唯一例外是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子女。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网开一面。
五、给你的三点建议
(1)先搞清楚系争房屋的来源。 这套公房是谁分到的?是你的父母、祖父母、还是你本人成年后取得的?这直接决定你能不能适用"未成年人受配公房不属于他处有房"这条规则。
(2)如果你成年后住的是"别人的公房"(祖辈留下的、亲戚的、配偶家的),而你小时候确实跟父母分过福利房——要有心理准备,你可能不被认定为同住人。 提前咨询律师,评估你的实际处境,不要等到上了法庭才发现自己站不住脚。
(3)小时候住过不等于一辈子都是同住人。 如果你成年后没有在这套房子里长期稳定居住,尤其你父母也不住在这里——尽快收集你还在这里实际居住的证据(水电煤、快递、邻居证言)。如果没有,及早调整预期。
公众号、头条号"旧改征收律师"主理人,20年执业经验,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雷敬祺律师认为:
未成年人随父母受配公房是否构成"他处有房",不能只看高院纪要的结论,还要看它回答的是什么问题。法律规则从来不是孤立的句子,而是嵌在具体场景里的完整逻辑。理解了这个,你才能判断自己到底在哪个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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