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的《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征求意见稿)》,自7月3日至8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面细化眼镜制配经营场所计量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诚信计量、计量器具配置、检定管理、操作规范、主体责任和投诉处理等,为全国眼镜制配行业计量合规管理划定清晰准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验光配镜权益与用眼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同经营场景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常规配镜门店须配齐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瞳距仪等基础设备;经营角膜接触镜、太阳镜及定制眼镜的门店,还需额外配备角膜曲率计、可见光透过率仪、镜片测厚仪等专用设备。同时,严格规范器具采购要求,经营者必须选购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相关采购资料留存时长不得少于器具使用年限。
在检定、使用与运维环节,征求意见稿细化对经营主体的计量管理要求。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等均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畴,经营者需完成登记备案并按期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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