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正在推进一项针对涉案财物的审判式改革试点。过去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先扣押,再慢慢理”,现在则改为由法院当庭审查,决定财物是否该扣、该罚多少,而不是跟着判决书一锅端。
以一起案件为例,当事人此前被扣押10万元,经过当庭核对和独立审理后,最终认定其中3万元与犯罪无关,依法退还。这种“上缴10万退7万”的变化,正是改革带来的直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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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极端的例子发生在实物上。一辆奔驰轿车被扣押两年,按以往流程可能直到结案都无人过问。如今通过庭审审查,车也顺利返还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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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一扣了之”的惯性。扣押时动作很快,但后续甄别、返还往往跟不上。这轮改革的核心,就是把财物处置从侦查阶段的后台操作,搬到法庭上公开掰扯清楚。
不过,一线法官也面临理论上的难题。比如,当财物归属涉及案外第三人时,现有的诉讼程序如何容纳他们参与?庭审是围绕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设计的,插进一个“财物争议”,程序上怎么走、证明标准怎么定,都还在摸索。
滨州的试点把这些问题摊在了桌面。它带来的启示是,涉案财物不能只作为办案的”下脚料”附带处理,而应该有一道独立的司法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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