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账51万赠情人,女方辩称“嫖资”拒还,法院终审判决全额返还
近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二审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一名已婚男子在长达十余年的婚外情中,累计向比自己小18岁的情人转账51万余元。原配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返还,而女方在庭审中竟辩称双方系“卖淫嫖娼”关系,转账款项为“嫖资”。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关系符合“包养”特征,相关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女方全额返还511157元。
据法院查明,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自2015年起,李某结识了小18岁的赵某,两人迅速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在这十余年间,李某瞒着妻子,通过银行卡转账、某平台红包等多种方式,陆续向赵某转账共计511157元。两人不仅存在金钱往来,还曾结伴前往哈尔滨等地游玩,维持着较为稳定的不正当关系。
东窗事发后,妻子孙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中赵某并未以“感情赠与”为由进行抗辩,而是抛出了“卖淫嫖娼”的说法。赵某声称,在与李某交往过程中“金钱是第一位的”,每次发生性关系或提供服务都必须支付金钱,否则绝无可能,因此她认为这笔钱属于“嫖资”而非赠与。面对这一辩解,李某本人则予以否认,他坚持表示双方相识恋爱长达十余年,转账是为了表达爱意和维持情人关系,并不具备嫖资的临时性特征。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进行了详尽的审理与认定。法院认为,李某与赵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给付财物,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层面“包养”的定义,而非临时性、即时结算的卖淫嫖娼行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赵某在明知李某有家室的情况下接受巨额财物,并非善意取得,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基于此,法院确认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赵某向孙某返还全部款项511157元。对于孙某提出的利息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法院未予支持。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廊坊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了公众对婚姻底线与法律边界的热烈讨论。许多网友对女方试图通过自曝“卖淫嫖娼”来规避退款的荒唐逻辑表示愤慨,认为这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试探,更是道德沦丧的表现。法律界人士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的经济基础,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将大额资产赠与他人。司法实践中的此类判决,不仅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鲜明信号。
这起案件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婚姻不仅是情感的契约,更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与责任共同体。无论是出轨方还是第三者,试图通过金钱维系的不正当关系终究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法律不会为不道德的行为提供庇护,任何触碰婚姻底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与道德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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