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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澳门单牌车将可申请“出岛入粤”!7月6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首次明确了澳门机动车经合作区“二线”通道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即“出岛行驶”)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通行管理要求,标志着澳门单牌车即将可以驶出横琴,进入广东省其他区域。
出岛行驶遵循“优先原则”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备案2名驾驶人
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合作区“一线”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合作区行驶(“岛内行驶”),以及获准经“二线”通道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出岛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在岛内行驶方面,申请条件进一步拓宽。在合作区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具备实体经营场所的,可申请3个以内指标;在合作区购置房地产(独立车库除外)的,可申请1个指标;在合作区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个指标;合作区引进特殊人才或澳方派出机构派驻人员,可申请1个指标;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也可申请1个指标。
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出岛行驶,《管理办法》明确,符合岛内行驶条件中购房、工作、人才引进或年满18周岁等四项条件之一、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出岛行驶指标。对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的审批,将遵循在合作区生活、居住、就业、创业的澳门居民优先的原则,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备案2名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及有效出入境证件,申请出岛行驶的备案驾驶人须为澳门居民。
在申办程序上,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岛内行驶手续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出岛行驶手续;已获准岛内行驶指标的,也可以另行申请出岛行驶。临时入境澳门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与交强险有效期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入出合作区。
出横琴岛连续停留不超30天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须返回澳门
在通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合作区行驶,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行驶。机动车须经合作区“一线”口岸入出,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须驶离内地返回澳门。
对于出岛行驶车辆,每次在广东省其他行政区域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超期滞留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控追查,会同海关等部门处置。
《管理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多项惩戒措施。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3年内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的新申请。利用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渡,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醉酒驾驶等情形,将不予受理新申请。超期停留、超出行驶范围等违规行为,将面临1至5年不等的限制受理期限。
据悉,公众可于7月15日24时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新规施行后,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21号)等旧规同时废止。
横琴工作室 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朱鹏景 赵雨琪 研究员张景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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