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购平台都有仅退款的条目,就是顾客收到货不满意,认为货是山寨货,就可以仅退款,不用退货。倘若顾客没有收到货,也可以选择仅退款。似乎一切都是为顾客着想,顾客就是上帝。其实仅退款有很多负面影响,那就是有的顾客没有什么道德感和羞耻感,明明收到了货,却说没收到,还有的把正品当成假冒伪劣产品,只是为了白要那些货,不用付款,就选择了仅退款。
![]()
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时候,一些人要钻这样的空子,尤其是买衣服的人,买了新衣服穿几天就退掉。商家并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平台的规定,符合国家三包规定,为消费者着想,不能反驳。可是前提应该是消费者没有损害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并不管这些,总是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得退,即便有一些损坏也能退。甚至消费者会诬告商家,说商家发货到的时候,商品就是残次品,有问题,试用以后并不满意,就要退掉。倘若是真实的事件,商家真的是奸商,发了残次品,那么消费者就可以维权,搞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正常的,弄仅退款也是正常的,因为商家耍了手段。可是有些消费者没有什么是非观念,也没有什么道德羞耻感,总是想白嫖,想白吃白占,就出现了问题。有一个河南地区的消费者,买了一堆榴莲果肉,拍照说榴莲果肉已经发霉了,扔掉了,选择仅退款。网络平台立刻退给他款,而商家认为自己的货没问题,就驱车五千多公里,跑到河南与这个网友对峙。这个网友态度不好,还辱骂商家,商家只能跑到附近的垃圾桶自己找证据,找到了这个网友扔掉的包装袋和包装盒,连包装的冰袋都有,却偏偏没有了榴莲肉。商家几次找他对质,他都恶语相向,无奈之下,商家报了警,最终证明他是恶意消费,吃到了好的榴莲肉,随便拍了一张腐烂发霉的榴莲照片,发给了商家,还选择了仅退款。他被警察拘留,也被教育,商家虽然维权成本高,但实现了公平与正义。
这对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是平台并不一定维护商家的利益,而是始终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要维护顾客的利益。如此一来,仅退款条目就会出现巨大的漏洞,因为仅退款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商家和消费者都是好人,都是善良的人,都是有一说一,实实在在的人,而不存在奸诈之徒。如果商家是奸商,那么商家就有可能给消费者发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能退款就退款,认为不用退款,东西也不贵,就凑合着用了,那么商家就赚钱了。如果消费者是奸诈之人,故意买一些产品,然后像买榴莲的那个消费者一样,拍一些残次品的照片给商家选择仅退款条目,最终自己赚了,而商家鉴于维权成本高,就不会和消费者较真儿。商家自己搜集证据,自己和消费者对峙,还要自己报警处理,平台并不管这些内容,直到警方宣布了处理结果。商家明显受了委屈,平台才补贴给商家一些钱。其实已经晚了,因为这种处理规则明显倾向于消费者,而消费者本身出现了问题,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法律设置一定要跟上。因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新事物、新现象会出现,新的规则也会出现,法律滞后就很可能出现问题,甚至会影响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应该严厉制裁那些欺诈消费者的商人,被欺诈的消费者起码要让他们做到付出惨重的代价,他们才不敢讹诈商家。
![]()
可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权力系统要引入资本,要设置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当然就会弄的法律比较宽松。当网购平台有仅退款的条目之后,很多消费者似乎看到了福音,也似乎看到了平台的漏洞,尤其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没有什么明确的是非观,也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是整天吃喝玩乐,当然就想白嫖,其实性质已经十分恶劣,涉嫌违法。曾经有一个公司的白领点外卖,让外卖小哥送到手里,当着外卖小哥的面吃了以后,反手就点仅退款,说是没收到货。外卖平台直接扣除外卖小哥一百元,而外卖小哥欲哭无泪,只能自己拍照寻找证据。曾经四次到公司和她对质,她就是不承认。公司老板出来并不调查真相,而是训斥外卖小哥,说他扰乱公司的上班秩序。有人拍了这样的视频,传到了外网,海外华侨一致声讨这个女人和这个公司,最终导致这个女人被解聘,公司业务量下滑,出现很大的问题。如果这个视频没有传到外网,那么外卖小哥就只能吃哑巴亏了,没人替他维权,他自己想维权,成本高昂。幸亏有人给外卖小哥拍了视频,也幸亏传到了外网。不然这个外卖小哥就真的吃了哑巴亏。不但自己兢兢业业工作没有受到奖励,被扣除了一部分钱,而且纵容了坏人的行为。
网络平台就是这样。总是不搞实地调查。而是要消费者自己拍证据。看似倾向于消费者。实际上纵容了一些作奸犯科之人。而法律方面又比较宽松,并没有对作奸犯科之人实施严惩,以至于一些人总是要做这样的人,要坑害平台,甚至坑害辛辛苦苦的外卖小哥。如果仅退款的条目依然存在,那么平台就要严格审核,而不能仅凭消费者拍几张照片,或拍一两段短视频,就认定为消费者受到欺诈。也不能以此认定为消费者买的商品就是山寨产品。可是平台向来只是高高在上,并不会贴地气,不会搞实地调查。毕竟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平台拥有巨大的流量,可以吸引很多商家入住,当然会对商家实行一定的管控,而这种管控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前提是消费者是善良而老实的人,不会说谎话,也不会白嫖,更不会欺诈商家和平台。可事实上有不老实的消费者,总是要坑害商家和平台,那么平台方就默认为消费者是老实的人,是实话实说的人,还要认为消费者就是上帝,宁可让商家损失一点,也不让消费者损失一点利益。有了这样倾向于消费者的制度管控,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吸引更多的流量,平台会做大做强,但有些商家明显吃了哑巴亏,只能算是商业营销过程中的损耗。难道平台做大做强,就要以商家损耗为基础吗?平台方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应该有一定的前提预设。预设所有消费者都有可能是欺诈者,预设所有的商家都有可能是奸商,这样才可以制造公平公正的制度。就像法律的创造一样,默认所有人都有可能犯法,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才能制造出严格而又公平公正的法律。倘若法律制造之初,就默认为所有人都是老实人,都不会作奸犯科,那法律就没有制造的必要了。
![]()
仅退款条目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有可能让一些奸诈的消费者占尽了便宜,而老实的商家却吃尽了苦头。网络平台应该贴近地气,应该搞实地调查,应该做一些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任由作奸犯科的消费者占尽便宜,也不能总是让商家吃哑巴亏,不然平台的做大做强,就是以损耗商家利益为基础的,也是以讨好消费者为基础的,却失去了公平和正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