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的张爱平,最近整宿整宿睡不着。
2009年就进单位当保安,和老公俩人名下各一份非全日制合同,吃住都在门卫室,一守就是16年。2025年8月,单位一句"你到退休年龄了,下个月别来了",就把她打发走了。
赔偿金?一分没有。
理由很简单:你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法律规定随时可以终止,不用给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还真采信了这个说法。张爱平不服,上诉到太原中院,今天(7月6日)二审开庭。
这事儿最气人的地方在哪?合同上写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可实际呢?门卫岗两个人轮班,吃住在岗,全年无休。原单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都承认了——"夫妻俩没有专门的休息日,两人轮流值班"。
合同写4小时,实际干24小时,这账到底怎么算?
非全日制不是"免死金牌",这三条硬杠杠碰不得
很多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很模糊,觉得就是临时工、小时工,单位说开就开。
其实法律对非全日制的界定非常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画了三条红线:
第一,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超过这个时长,哪怕合同上写着"非全日制"五个大字,也得按全日制算。
第二,工资结算周期最长15天。按月发薪?那就是全日制的特征,不是小时工。
第三,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随时可以终止用工,单位不用付经济补偿。
第三条是单位最喜欢的——"随时开人不赔钱",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动歪脑筋,把明明是全职的岗位,硬生生包装成非全日制。
保安、保洁、后勤、门店辅助岗,是重灾区。
怎么包装?入职的时候拿一份空白合同让你签,等你签完字,单位回头自己把"非全日制"几个字填上。或者人事笑眯眯跟你说"先签兼职过渡一下,转正了再改正式合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张爱平的案子里,这几条特征全中:合同多项内容空白,小时工资栏是空的;工资按月发放(有银行流水为证);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每日4小时。
她的代理思路很明确——名为非全日制,实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合同写什么不重要,实际怎么干的才是关键。
法院到底认不认"实质重于形式"?
这个问题是整个案子的核心,也是所有打工人最关心的:我签了字的合同,还能翻盘吗?
答案是:能,但要看证据。
司法实践里,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调"实质审查"。苏州中院2020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明确过:劳动者签了非全日制合同,但实际工作时间、用工方式、工资发放都和全日制一样的,按全日制算。
今年5月厦门海沧法院也判了一个类似的,主播被公司按临时工算,法院查明她实际工作时长和管理模式都超出了非全日制标准,加上公司是按月发薪不符合15天结算规定,直接认定全日制劳动关系,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也很清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什么意思?就是你哄着我、骗着我签的合同,不算数。
但话又说回来,为什么张爱平一审还是输了?
原因很现实——举证难。门卫工作的特殊性在于,没有打卡记录、没有考勤表,工作和生活的边界模糊。你说你24小时在岗,怎么证明?
单位拿一份白纸黑字的合同出来,上面还有你的签字,法官第一眼肯定是倾向于采信书面证据的。
这也是为什么二审至关重要。张爱平这边找了原单位负责人的采访证言、现任门卫的佐证、工资按月发放的银行流水,这些都是在往"实质全日制"的方向堆证据。
能不能翻案,就看法官认不认这些证据链的分量。
签了非全日制合同,还能怎么自救?
如果你也签了非全日制合同,怀疑自己被"套路"了,别急着认栽,按这四步走:
第一步,先收集证据。 什么都可以存:上下班打卡截图、排班表、加班通知、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重点看是不是按月发)、工作时的照片视频、同事证言。越多越好,越细越好。
划重点:工资流水是王牌。如果单位给你按月发工资,这本身就违反了非全日制"15天内结算"的规定,是证明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第二步,不要随便签任何确认书。 单位让你签"自愿非全日制声明""工资已结清无争议"这类文件,一律不签。签了就等于自认,后面维权难度翻倍。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诉求里一定要加一条: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这一步是基础,劳动关系确认了,后面的赔偿金、社保补缴、加班费才能谈。
第四步,仲裁输了就起诉,一审输了就上诉。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10块钱,打到底也花不了什么钱。很多单位就是吃准了劳动者嫌麻烦不愿上诉,才敢肆无忌惮地钻空子。
这里必须说句实在话:没有任何证据、光靠嘴说的,大概率会和一审的张爱平一样败诉。法律讲证据,不讲委屈。
但只要你手里有考勤记录、有工资流水、有加班证明,翻盘的概率并不低。
最后说几句掏心窝的
张爱平今年已经到退休年龄了,16年的工龄,因为一纸非全日制合同,社保没缴、补偿没有,晚年保障成了问题。
她的案子不是个例。全国有多少保安、保洁、后勤人员,干着全职的活,拿着"小时工"的名分?
单位省了社保钱,省了加班费,省了辞退补偿,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了劳动者头上。
7月1日刚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里专门提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必须单独缴纳,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要合理安排。
这说明什么?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群体的困境,法律的底线在不断收紧。
但政策再完善,也得靠劳动者自己站出来维权。签合同的时候多看一眼,工作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该存就存。
别等到被辞退的那天,才发现自己干了十几年,居然连个"正式员工"的身份都没有。
那才是真的寒心。
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假兼职真全职"的情况吗?签合同的时候被人事忽悠过吗?评论区聊聊,让更多人看到这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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