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鲜创伤中,两侧指固有动脉损伤而未完全断裂时,即使不吻合血管,伤指也大多能够存活。因此,手指不完全性离断时,是否仍能保留伤指,应参考组织的挫灭和血液循环缺失的程度,不能单纯取决于主要动脉的损伤与否。(2)儿童组织的生存能力较成人强,甚至已完全断离的指端或部分手指,不做血管吻合,只将断指作为复合组织移植缝回原位,成功概率也较成人大。因此,考虑儿童创伤手指的去留时,应更加慎重。
(3)单一手指外伤(不包括拇指),如创伤较重,虽能勉强保留伤指,但估计后期伤指功能和外形很差,而且由于伤指长期感染、经久制动等原因,还会造成其他手指或全手的功能障碍等,因此应早期截除伤指。但如多数手指同时遭受严重创伤,则应尽可能多地保留伤指和伤指的长度,以备后期有重建功能的余地。(4)各指截肢平面的决策很重要。手指截肢要尽量保住拇指、示指和中指的功能,尤其是拇指的功能。拇指在手的功能中很重要,因而处理拇指外伤时应尽量保留其长度。拇指的功能长度为指间关节平面,在短于此长度时,一般应设法修复增加其长度。部分拇指外伤性截肢,如需要短缩指骨才能直接闭合残端,而又失去拇指功能长度时,则须行一期扁平皮瓣或管状皮瓣移植术,以保留拇指的功能长度。
(5)示指损伤后截肢平面的问题。部分人认为,示指残端如过短,应将全示指和第二掌骨远端截除,将第一骨间背侧肌移位到中指基底桡侧的第二骨间背侧肌的止点上,使中指完全代替示指,在外观上更好。但这样将使手掌宽度变窄,对握物的稳定功能有一定影响。至于外观问题,不论任何平面的截肢,均留有畸形。
(6)小指、第五掌骨和小鱼际部在握持功能上很重要,在考虑截肢时,应尽量保留小指近节,至少要保留掌骨头,以保持手掌的宽度。
(7)中指或无名指的截肢应尽可能保留近节手指的基底部,这样在握持小的物件时不致从缺指裂隙漏出,而且能够防止邻接的两指向缺指的空隙处倾斜。如伤指近节基底已无法存留,则设法留下掌骨头部,以免裂隙过大和手掌宽度变窄。而且由于掌骨间横韧带的保留,使掌横弓结构免遭影响,对手部的功能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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