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吃饭时口腔出血,女员工没陪同就医,一个月后因“四宗罪”被开除,她到底冤不冤?
崔女士是江苏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普通员工。今年5月,她和同事张先生陪老板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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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供职公司)
晚饭吃到一半时,老板突然牙龈出血止不住,张先生马上站起来说要陪着去附近医院挂号处理。
老板摆了摆手,说自己问题不大,让张先生和崔女士留在酒店整理资料,自己打车去处理一下就回来,不用任何人陪同。
崔女士也没多想,一来觉得老板没吩咐,二来同事提出陪同都被拒绝了,自己也不是私人秘书、贴身助理,还是女员工,提出陪诊反而过度殷勤,显得突兀;再者手头还有不少工作要收尾,也就没主动提陪老板就医。
她万万没想到,接下来麻烦来了。
当天晚上,老板娘就私发来了一连串质问,“你为什么不跟着去?万一老板路上出点事你担得起责任吗?”字字句句满是指责,怒斥她和同事冷漠自私,老板身体不适就医,竟然还安心吃饭,丝毫没有体恤之心。
崔女士反复解释,称当时一个同事提了陪同,但老板坚持自己去,所以自己就没提也没陪老板就医了。可老板娘却始终揪着“你没做到全程陪护”不放。
老板从医院回来之后,没说什么。
崔女士出差回来后,照常上下班,公司既没找她谈话,也没给任何警告,一切如常。她心想,这事儿应该就算过去了。
没想到一个月后的一天,公司人事突然把辞退通知书递到她面前。
辞退理由是“四宗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具体的问题主要就是上个月未陪老板就医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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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当时与她一同出差的张先生也被公司约谈解聘。不过公司出具给他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没有提及未陪同老板就医这事。
但张先生说,双方在沟通解聘时提到了这一理由:“他(老板)说如果是你的客户,你也会做出同样的这个决定吗?你和主任在吃饭的时候,牙龈出血了,你也会不陪他去就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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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也去找人事追问,人事说:“几个人一起出门就是集体行动,互相照应是基本准则。老板出事你冷眼旁观,就是冷漠没人情味,跟公司的理念合不来,公司是出于整体考虑才做的决定。”
崔女士直接气笑了——自己入职以来考勤全勤,项目交付零失误,加班记录厚厚一沓,就因为“没强行陪老板看病”突然成了有四大罪的问题员工?!
被扣上四顶大帽子的崔女士直呼太冤枉,又向公司索要员工手册,想看看自己究竟触犯了哪一条规定。但公司却始终无法出示对应的条款,只轻飘飘表示:出于整体考虑解聘,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
模糊又敷衍的解释,说白了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谓的“整体考量”,不过是领导私心作祟、随意拿捏员工的体面借口。
有律师表示,“老板就医本身不是工作的内容,可能是一个生活上的事情。一个女同事,就必须要陪男老板去就诊吗?所以通知书里用了4个严重,我觉得都很难构成。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主张赔偿金。”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崔女士可以走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很显然,员工和老板之间,首先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不是主人和奴隶之间的仆从关系。员工付出劳动,老板支付报酬,各取所需,互相尊重。老板生病了,员工可以关心,可以问候,但这不是义务,更不是“职业道德”的底线。把“陪老板看病”当成员工的职责,这才是真正的“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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